大家好,不知道有没有人可以给我建议我的情况(简而言之)如下:我和一个建筑商一起做了一个项目,但进展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他遇到了一些经济问题,并且因此,为他自己完成了比我们更有利可图的项目,这不会给他个人带来那么多美元该建筑物预计将在去年年底完工,因此它作为土地出售给第三方,该建筑物将在之前完成在建议的日期结算 但是看起来 1 年后,该建筑物将在结算后大约 1 年完工我们是否有责任支付他们的租金和他们因初始融资到期而不得不申请新抵押贷款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如果是,我们是否可以争辩说他们将支付的利息d 抵押贷款应被抵消(即不支付,因为他们已经支付了租金,但如果他们已经占有该财产,他们会支付利息) 当建筑物显然无法按时完工时不终止合同, 购买者是否接受了他们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而不是减轻他们的损失基本上我需要一个关于什么是合理接受的想法(正如我的律师所说的一件事,但他会得到更多的费用,我们讨论得越多等)也, 隔壁邻居现在说物业之间的围栏需要更换谁负责支付部分费用,我们作为业主或物业的购买者,因为我们有销售合同,所以他们是实益拥有人(和我们不会从新围栏中获得长期利益)如果有人知道我们的责任可能是什么或我们可能使用的任何论据,那就太好了 请注意,建筑合同有一条延迟批准的条款x $130pw,但我认为如果我们将他告上法庭,建筑商可能会让公司破产(他已经在交易新公司)非常感谢 Spyg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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