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在昆士兰买OTP公寓 合同上说交割时未交的土地税必须由卖方支付 对我来说,应该到此为止,交割时土地税将由卖方支付,交割后我将拥有很多只有很小比例的土地,这将低于必须缴纳土地税的门槛 所以我没有土地税 但是合同继续说土地税将按分摊计算目的的基础是,截至上一个 6 月 30 日,卖方除此开发项目所在的土地外没有其他土地。每个地块像这样分配,然后根据地块的数量和土地价值,每块地块可能达到几千美元d 内容,这将远低于任何土地税门槛(我不会拥有任何其他土地) 我过去曾看过其他开发商的 OTP 合同,这些土地税条款似乎相当标准 这看起来公平吗,那个个别地段业主在结算时要承担土地税我正在考虑要求从合同中删除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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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可能会收到巨额账单与您的律师讨论修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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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删除是标准做法吗?这可能会成功吗?还是大多数人不关心或不知道它,只是在和解时遭受冲击 顺便说一句,在和解时我的 PPOR 将我将拥有的唯一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支付土地税似乎相当不公平。它也可能是相当大的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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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适用于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之前的购买关于将卖方的土地税责任强加给买方的州条款需要确定土地税是在每年 6 月 30 日午夜评估的,假设这些 OTP 合同都在 8 月 31 日结算本年度(结算年份)已经在 6 月 30 日之前的午夜进行了评估 在 6 月 30 日之前的午夜,OTP 地段所有者没有一个拥有任何土地,因为从昆士兰州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所有权直到结算,或者至少在地契签发之前,开发商为什么要在法律要求支付土地税的情况下分配当年的土地税?这似乎是昆士兰州 OTP 合同中的标准条款 如果我有对了,他们到底是如何摆脱这些东西的,它已经持续了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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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意,卖家会尝试向你收取额外费用,如果你同意的话,你会愚蠢的土地税与财产一起运行所以如果你你买了一个没有缴纳土地税的房产你会穿它仅仅因为它可能会在6月30日被征收并不意味着你不会承担责任可以审查合同并确保它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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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个开发商都会允许在他们的 OTP 合同中进行这种调整 我只在少数情况下协商过删除该条款 当你在它的时候 OP 问为什么你的法人团体调整是从注册之日而不是拥有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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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可能归结为市场有多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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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的合同条款说,如果在结算日未支付土地税,则卖方必须支付。下一个条款然后说它应该在结算时在地段之间分配 分配条款是我对昆士兰州土地税法有疑问的条款,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土地税责任在财政年度之前的 6 月 30 日午夜产生, 然后说 tha 的土地所有者时间是纳税义务人 所有者也被定义为拥有该土地的人 该法案还规定卖方是所有者,直到买方拥有我不是律师,但这东西让我感兴趣对我来说似乎很清楚,买家在交割之前不会占有,因此在交割当年不承担土地税,无论土地税是否已经支付。这个想要在交割时分摊土地税的条款似乎违反法律,或者开发商是否允许在合同中添加他们喜欢的任何内容,只要有人同意(签署合同)就可以了 在我的合同中,调整是从结算日期开始的,所以没有问题
您将同意偿还他们 - 从我的一瞥中您应该向您的律师寻求法律建议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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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寻求法律建议,但这并不排除在此进一步讨论 如果某人在法律上有义务缴纳土地税,那么在我看来,这就是它的结束 为什么有正常思维的人会同意偿还开发商缴纳土地税的义务开发商拥有土地,他缴纳土地税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最公平的方式我想知道的是,如果这只是每个人都这样做的标准方式(似乎是标准合同条款)并且现在已被接受的做法或者是开发商只是试图快速拉出一个并在他们或他们的律师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抓住人们的情况唐别忘了地税很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为什么这个地税的摊派只是在结算的那一年 有些人可能在3年前就签了OTP购买合同,开发商是否有权摊派?在那段时间里的土地税,我想如果他把它放在合同中,有人同意签署我知道开发人员需要保护,但 OTP 合同一直非常有利于开发人员,而且似乎在沿着这条道路走得更远,我认为在昆士兰他们最近改变了规则允许 5 年日落条款 也许下一个购买者应该为开发申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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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说更多的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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