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关于 SMSF 和死亡的帖子之后,我想指出当您去世时“您的”信托会发生什么 信托不是法人或实体,而是受托人、财产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受托人拥有受益人的财产 如果受托人去世 受托人为他人持有财产 如果受托人去世,由于财产不属于受托人,因此该财产不会转移到他们的遗产中 受托人将继续存在,新的受托人将到来in 谁以及如何任命该受托人将取决于契约的条款 通常,或者通常情况下,下一个受托人将由任命人提名 如果任命人去世 如果您是任命人和受托人并且您死了怎么办 再次您需要阅读契约,看看会发生什么 在某些契约中,下一个任命人被拼写出来 有一个备用任命人总是好的 在其他人中,它是最后一个任命人的遗嘱中指定的人 - 所以请确保您提名一个 su遗嘱中的继承人指定人 在其他信托契约中,它可能是最后任命的法定个人代表 这是遗产的执行人或管理人 这是不明智的,甚至是危险的 想象你死了,并提名哈里叔叔为执行人 - 哈里在你之前去世,或者患有痴呆症,或者只是没有能力也不能这样做 在这些情况下,通常是公共受托人或私人商业受托人公司被任命 他们基本上是您信托的任命人,完全陌生 任命人有权控制任命受托人,这样陌生人将控制受托人的职位,受托人控制信托,谁将从中获得收入 他们也会为每个电话收取费用 在几年前的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案件中,关于一位博士临终并愿意将她的信托资产(错误地)捐给慈善机构的纠纷 遗产的执行人是一位专业的受托人,从判决中你可以看到第一件事他们所做的是接管任命人的职位并解雇现有的公司受托人并用他们控制的公司取而代之 此外,如果执行人在管理遗产的过程中去世,则可能是他们的法定个人代表接管他们的角色,因此您相信死亡受益人的注意 如果受益人去世会发生很多事情 受托人将简单地停止分配给该人 但是这里可能会有遗产规划机会,将资产增加到遗嘱信托中,从而为孩子提供免税收入 - 请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受托人的董事 受托人公司由董事控制 如果董事去世 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给新董事 这可能是好是坏,取决于如果 A 去世,Z 控制公司,B 控制任命人在这种情况下,Z 可能会做出决议,将所有信托资产分配给他自己或他的家人 B 可以解雇公司作为受托人,b但这可能需要时间 当某人去世时 更换受托人 通常不会立即考虑董事,从而控制控制信托的公司——在 SMSF 中也非常重要 单位持有人的死亡 单位信托中的单位是财产 如果它们由个人拥有,那么它们可以留在遗嘱中 如果全权信托拥有当信托背后的人去世时,他们仍保留在信托中 我看到很多客户已经建立了现有信托 可能只有不到 10% 的人知道下一个任命人是谁 每个人都认为信托有利于资产保护,但他们经常忘记死亡时的资产保护拥有信托资产可以保护遗嘱免受挑战如果遗嘱无效 - 没有见证,没有能力等,那么这个世代通常不会影响信托资产 如果遗嘱受到家庭条款要求的挑战(即遗嘱中遗漏某人或没有提供足够的条款),信托资产也可能更安全,但在新南威尔士州有规定资产可以受到攻击 - 通过名义上的遗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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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 是否有解决上述问题的遗嘱 你不希望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公共受托人手中有一个关于信托的棘手问题 他们可能会任命自己为任命人!!他们过去的经验是收取巨额费用并出售所有东西并将其归属于 dec'd 遗产 然后信托受益人可能不是遗产受益人,他们什么都没有 - 不推荐作为顾问的任命人 这个问题导致 Michael Hutchence 的遗产消失了 -事迹在哪里!!如果没有信托契约,离开信托控制权的遗嘱几乎无用 - 谁是法人al 代表 如果他们的联合可以做出共同决定 如果他们不能做会发生什么(家庭律师进行仲裁 - 如果他们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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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A SISA 允许 SMSF 为以下成员设立 LPR 代表通过涉及不合规的复杂程序死亡 SISA 基本上说,如果不遵守 s17A,则 APRA 成为受托人 (SAF) 许多人的观点是“事后”。六个月,但这是最后日期 - 可以提前任命 APRA 成员可以将 SMSF 受托人 PL 的股份留给他们喜欢的任何人 无价值且没有超级权力,因为 s17A 不允许除 LPR 以外的受托人关系 难以看到受托人义务的履行,如果不遵守 s17A 至少可以访问已故成员的超级军团法罪行 法院乐于执行此规定 所有成员都是受托人 受托人 董事规则 成员只能将 LPR 作为其死亡候补 问题更多地是关于 LPR 是谁以及确保他们参与其中,以免其他成员侵犯权利-这里担心缺乏审慎保护有时实际上更容易任命 APRA(或 SAF 受托人公司)作为遗产规划下的受托人 SAF 费用并没有那么高
评论< BR>给我们博学的专家一个问题:遗嘱信托与全权信托、单位信托等有何不同?谁成为信托的任命人等(对不起,特里,我之前写过已完全阅读您之前提到 tt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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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也可以是全权委托!它基本上是一份遗嘱,说在我去世时,我的所有资产将由受益人信托持有,直到(他们去世,他们达到特定年龄等)它可以限制他们不能使用资本或限制可以花费的资金契约附于遗嘱 它应该与监护权(为孩子提供资金)、授权书甚至可能的共同遗嘱契约一起制作,A TT 只是由死亡创建的信托 它的主要好处是避免资产死者传递给死者遗产(他们绕过遗产)这意味着诸如孩子之类的遗产受益人不会拥有这些资产 它可以起草,因此妈妈的资产在父亲去世前受托,然后全部都在 TT 上(DMW 有帮助)在潜在死者担心受益人浪费遗产(赌博等)或受益人可能面临风险(高责任风险、易受伤害的人等)的情况下,TT 可能非常有效,有利于为未来的利益保留遗产资产适合儿童等 TT 应该由精通高级遗产规划、超级和信托法的律师量身定制,他也有税务经验和技能。它不是 DIY 的“现成的”;如果 TT 过于稳健,可能会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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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是一种全权信托,是在死亡时作为遗嘱的一部分创建的另一个优点是分配给未成年人的遗嘱信托的收入需要征税成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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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7A说如果LPR成为受托人或董事,基金不会不再是SMFS LPR不一定成为董事或受托人但即使他们这样做了,他们仍然可以履行其信托义务并支付将利益分配给“错误”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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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因为信任超出了遗嘱并且通常不相关如果契约规定LPR成为下一个任命人等,那么在遗嘱中你可以涵盖委托人延长遗产以尽可能地使遗产受益 但这引发了很多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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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只是在死亡时形成的信托 它可以是全权委托、单位或两者兼而有之死后才存在 - 死者是委托人所以我的律师只是草拟一份遗嘱,并在上面钉上一份全权信托契约,但这不合适,因为它需要为家庭量身定制。例如,如果有 2 个孩子,您可能希望拥有 2 个遗嘱信托,每个孩子控制一个主要受益人通常是委托人,但并非总是如此 每个信托可能有不同的限制 - 如果他们愿意,受益人可能有权直接取得信托财产(需要围绕资产保护进行仔细规划),或者您可能拥有它,因此无法分配资本我还提供了灵活性,因此受益人可以在他们愿意甚至放弃对信托的利益时直接获取资产 还加入退休金收益信托以保持任何超级独立,因为这可以节省大量税 还应该指出,根据 s102AG 孩子可以从遗嘱或遗嘱信托获得收入并按成人税率征税,即每年免税约 2 万美元 也可以设立遗嘱信托死后最多 3 年 - 但有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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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保罗 据我所知,这并不便宜,因为它涉及房地产规划师,一个会计等感谢亚历克斯啊,知道有远见寻求好的建议,而不是事后抱怨2020年的事情,这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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