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要购买的房产的销售合同中添加了一个条件“根据 1962 年土地销售法第 27(7) 条,购买者被视为已授予存款释放授权在第 27(1) 条中,买方也被视为已接受所有权'我对该条款的含义有点困惑 听起来,如果押金被释放,我被视为已接受(或收到)标题实际上我要等到结算日期才能获得标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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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您已经通过在 s27 下释放押金来接受标题这是因为您现在对该物业拥有“公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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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是在使用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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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明天会经过他,但我认为这很不寻常 以前从未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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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时候见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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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很常见 指的是《土地买卖法》第27条规定,如果购买者同意提前释放他们认为已接受产权的押金 已接受产权意味着您已完成所有查询(或您的产权转让律师已完成的),并且您按原样接受该财产,并且不会对后来关于该财产的任何发现提出异议,并且您是很高兴进行定居 我个人不喜欢《土地出售法》第 27 条,澳大利亚唯一有类似规定的州是维多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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