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正在通过将 2 处投资物业(基本上是中性现金流)赠送给与公司受托人的家庭信托的方式进行转移,以尽可能保护“改变自我”;争论并避免任命外部独立人士的路线,我计划与我自己和我的兄弟联合任命人是否有人认为这是提供一些良好保护的合理策略,尽管有 Richstar 和其他判例法我记得在某处读过,如果你将资产赠予信托,破产受托人仍然可以回溯 4 年并查看信托的资产,前提是它没有失败“改变自我”;测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它没有通过alter ego测试,则没有时间限制)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最后,让我们说在财产转移到信托之后利率上升,因此财产变成负扣税从而造成信托损失,是否可以亲自向信托无息借钱,而信托又将投资定期存款,只要在信托内利用损失非常感谢 Gogo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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