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出于税务原因希望在 2004 年 7 月 1 日之前不登记销售,因为他希望销售在 2004-2005 纳税年度。但是根据税法,合同日期而不是结算日期是关键日期然而,REA 当然想要“热”。买方现在签署 REA 说,约会后的合同是一个很大的禁忌 可以做什么,现在签署,并在双方握手协议的情况下撕毁合同双方在 8 天内辞职 假设买方是自住业主和合同日期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在结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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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让他签署一份有 11 个期权期限的看涨期权,并附上一份无条件购买合同,将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行使支付押金作为期权费,这应该让供应商满意 这是常见的做法,也是我们在开发收购中一直使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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