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伙计们, 谁能解决这个小泡菜: 购买日期:2002 年 3 月,390,000 美元 结算日期:2003 年 4 月 幸运的是,联系人有和或被提名人,我在结算前最多 14 天告诉供应商我提名谁我想建立一个以公司为受托人的混合信托 现在的问题是我在建立信托之前已经购买了该物业 我相信我面临的唯一问题是 SRO(国家税务局)与双重印花税有关 我昨天打电话给他们但是就像在跟一堵砖墙说话>Lee, Dale 是回答这个问题的人 您必须快速工作,以便在 14 天内完成所有结构!万一 Dale 几天不在线,我建议你在成员列表中查找 DaleGG 并通过电子邮件私信他寻求建议 干杯,Aceydu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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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李,我有一个很长的帖子准备提交,并且网站跑了 以后可能会重做,但同时根据应税财产的出售或转让协议进行转让 http:wwwosrnswgovaurevrulesrrdut010htm 看看那个 Revunue 裁决(来自新南威尔士州 OSR)据我所知,你将不得不支付双倍的费用stamo 职责为 1) 您和您的信托不是“相关人员”;在合同成立时,2) 您没有命名信托,只是说“和或被提名人”;看起来好像您可以将信任命名为“xyz trust”;然后形成了“xyz信任”; (同样适用于公司)在以后的日期并且没有被双重印花税打击,因为信托实际上是在合同上命名的而且这看起来它只适用于单位信托(不像你提到的那样混合)只有我的想法可能创建比我帮助回答的要多 希望它可以帮助 干杯克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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