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一个与会计相关的问题,涉及我面临的一个案例,我想从税收的角度澄清一下 A 人在很多个月前以 20 万美元购买了一些土地 A 人与 XYZ Pty Ltd 建立了合资企业,以开发一个Person As 土地上的单位块,每一方将获得 50% 的产出 我关心合资协议的措辞 本质上 XYZ 将对其产出的销售征税(为 50%)减去 100%建设和融资成本,从而减少公司的利润资本账户,因此允许使用 50% 的一般 CGT 折扣 我提到 CGT 事件是重要的征税点,因为成本基础是为土地支付的 20 万美元ATO 能阻止吗我的哪一方对什么征税 提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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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很可能是合伙企业,需要为税收目的和 GST 注册 合伙企业的每一方根据 ATO 的协议支付各自的税款好吧,我不太明白土地是如何影响它的 CGT 否 LOL 合资企业是一家商业企业,双方都有经济利益的意图(利润有广泛的含义) 双方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这些法律过时的 CGT GST 产生的成本也需要了解 您需要获得税务建议 GST 也将适用于成品的供应(甚至不需要是销售!) A 可能(或可能不是)应税供应并有 GST 问题 在某些州,分区可能已经或成为替代方案并节省关税,但似乎不太可能,因为之前和之后的所有权利益必须相同 使用合资企业可能会影响保证金的使用方案 t oo 并且消费税更高你的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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