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背景:我是一名建筑商,我正在与墨尔本的另一家 Builder 7 Townhouses 建立合资企业 该项目分布在两个标题中,我拥有 1 个,他拥有另一个 我们将共同建造联排别墅并拆分利润 5050 有没有人对 GST 集团有任何经验 这有点令人困惑 据我了解,我们可以将我们的个别公司注册为 GST 集团,并且没有受 GST 约束的党内交易(即为工作等开具发票,细分地段和转移他们彼此)我的问题是,我们支付的发票名称是什么,我们支付给我们的个人业务或联名据我了解,我们将按季度分配 GST 抵免额,并在联排别墅出售时分担责任这对我们在这个 GST 集团之外所做的建筑工作有任何影响,即我们都在做其他项目当您不控制组中的所有实体时,您将一个实体分组,负责报告和支付所有 gst 义务听起来有点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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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togovaubusinessgst-businessgst-groups-and-branchesgst-groups 分组是't straight fwd 个人不能成为一个群体的唯一成员——你说“他拥有一个”;这在分组中是不允许的 必须有一个不是人类的实体 可能是头部实体 公司或信托很常见 问题实际上是“什么是企业”之一。是合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成员 申请 ABN 等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通常一个独立的实体(单位信托、公司等)可以作为企业运营并持有 ABN 各方将拥有单位(或股份,如果是公司) ) 土地所有者在建设结束时为每个“地块”支付总公司费用并开具发票,因此总公司获得利润 - 单位持有人分享这一点 您应该寻求个人的具体税务和法律建议,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利润税, 固定权利, 资产保护和责任风险 你不希望你的合资伙伴损失来咬你的利润我敢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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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 ATO 会对此表示例外 1 从谁将出售土地开始吧可以是每个“伙伴”;因为他们拥有土地 2 那么合作伙伴如何产生建设成本 头部实体向他们收费,包括利润率 所以成员支付头部实体 3 所以通常看起来像这样:头部实体(ABN)\ \ JV#1! JV#2#8203; 理想情况下,JV1 和 JV2 不希望在其被困在头部实体中的构建损失风险 公司是一个很好的牺牲实体,但单位信托可以有利于固定权利 头部公司向合资伙伴收取建设成本和商定的土地价格,但不是利润 利润留在头部实体 Headco 由每一方提供资金,如果它是信托,则可以借出美元或认购单位,或者可能是一个混合信托,其融资单位支付商定的百分比回报以等同于利息 GST集团将是 headco + JV1 + JV2 仅限于企业,只有这样它是独立的,不会影响现有的建筑运营所以 JV 和头部实体之间的发票实际上是零 注意你不要在 JV 中划分土地 那可以触发 GST 还有其他方法税务建议也需要考虑保证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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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保罗,这是合理的建议,我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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