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 CGT 和可以添加到成本基础一部分的项目的问题 所讨论的财产是全新建造的,仅用作 IP 这些是我认为可以添加到成本基础的项目: - 转让出售房产的律师费用 - 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印花税 - 出售房产的房地产经纪人广告费用 - 房产中介出售房产的佣金费用 是否可以添加以下项目以构成成本基础的一部分,因为它们从未声称作为所得税的扣除 - 安装百叶窗的费用 - 增加房屋的改善费用(例如:花哨的灯具,信箱,晾衣绳,洗碗机的费用) - 美化物业的费用(这是一次性的完成全新房子所产生的费用)还有什么可以补充的提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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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ustliieduau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97240s1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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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特里我已经通读法案会不会fai r 说改善物业(百叶窗、灯具、信箱等)的成本将属于第四个要素,即:您发生的资本支出:(a)其目的或预期效果是增加或保持资产的价值;或 (b) 与安装或移动资产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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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能的 s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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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但是,40 分部资产可能会导致成本基础调整 您描述的成本是资本支出,而不是改善本身这很不寻常 元素越低,它们似乎越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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