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南威尔士州,物业合同中有以下特殊条件(这是一个长句):尽管本合同中有任何其他规定,买方声明该物业不是新的,并且在完成时将是住宅楼宇仅用于住宅住宿,因此此销售是进项税供应而不是应税供应,除非卖方提供澳大利亚税务局的信函,说明卖方必须就价格销售支付 GST,买方必须支付卖方应要求按价格或就此次销售支付的 GST 金额,包括任何额外的罚款利息,本条款在完成后不得合并 其他事实: - 物业是新的 土地是 2 年前由卖方购买的,现有房屋被拆除,并在土地顶部建造了两栋新房,并有共同的墙(顺便说一句,共享共同墙的两个新房产之间没有交叉地役权 - 是t他的一个问题) - 房地产经纪人将房产作为“新”进行营销 - 卖方是制定开发申请计划的公司的董事 - 卖方是另一家建造房屋的公司的董事 - 在合同的首页,在“此销售不是应税供应,因为该销售是:”下,方框“进项税,因为销售是符合条件的住宅”;标有所有新房产出售时都包含 GST,但出现这种特殊情况,卖方试图避免支付 GST 如果被抓住,他有这种特殊情况作为退出,因为买方将不得不支付 GST 是这样买家要当心的案例,或者是否有任何法定权利是买家可以依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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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律师怎么说删除该条款你可能会对商品及服务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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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发生的事情是开发商可能没有注册 GST,因此不认为他对出售时的 GST 负责(这也可能是真的)如果 ATO 对 GST 问题有其他看法,这只是保护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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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我们想要摆脱的东西,但我们正试图首先弄清楚将它放在那里的动机以及如果他们出于某种原因拒绝摆脱它,我们的选择不幸的是,我们除非供应商另有证明,否则必须假设它是狡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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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正确阅读该条款,买方即您(在合同中)保证声称该物业不是新的房屋的最终用途对于是否在销售价格之上支付 GST 没有区别,除了卖方还应将在房地产开发中支付的任何消费税的利益转嫁给您,即使用保证金计划 如果 ATO 认为有未付金额,则卖方将责任推给您购买者支付 GST 正如特里指出的那样出去,去掉这个条款,把它留给卖家的问题,否则他就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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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让购买者付款这种条款在新房产上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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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我认为只有在合理怀疑 GST 是否由开发商支付的情况下 对于我的 OTP 销售,我知道我肯定必须支付 GST,所以我不会费心试图偷偷溜进去,但也许这不是一个坏主意< BR>评论
值得一试 我工作的老律师事务所不得不起诉悉尼的一名律师,他错过了就此类条款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他们是否赢得了律师的 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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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场拍卖,所以可能会有一个投标人在当天摇摆不定并在不知道这些细节的情况下购买(而且确实发生了)所以我猜从供应商的角度来看看来,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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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记忆中,GST立法要求卖方支付住宅物业的GST,因为价格是包含GST的,但对于商业场所完全没问题。插入这样的条款可能是违反法律和无效让您的律师将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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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如何违反卖方仍然为此付款,但他只是想获得买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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