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感谢您对我的情况的看法 2007:在悉尼以 177k 的价格购买了 PPOR(apt)(旧破旧的 apt) 2009:搬到布里斯班 PPOR(apt)被出租 2010:搬回悉尼并搬进 PPOR( apt) 2011: 搬家后在悉尼买了新房子, 我给 apt 估价 260k 出租了我的 apt 2013: 打算以 260k 的价格出售 apt 在我的情况下, 我必须支付 CGT 我的假设: 从 2007 年-2011年,apt是我的PPOR(6年规则)因为我出租的时候估值是260k,我今天卖260k,CG 260K - 260K 0K 谢谢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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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没有必须支付 cgt 取决于你的情况,这些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的后果,这取决于它是如何完成的,所以你应该寻求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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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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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日期是估值的日期,不是 2011 但是,出售时公寓的 CGT 取决于您是否希望重叠期间悉尼房屋的主要居住豁免 干杯,R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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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 nks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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