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所有的父母都想出租他们的住宅物业(自 1998 年以来一直住在那里),因为在过去的几年里他们一直住在海外我的兄弟直到最近都住在那里,他买了自己的房产并搬走了由于一些不为人知的原因,他们的会计师建议我爸爸将他的所有权份额转让给妈妈,所以妈妈将是唯一的所有者(知道印花税,但我觉得这可能是浪费钱)她想在转让后直接出租(知道不到 6 年)然后我的问题是,由于她最初在那里住了 6 个月以上,所以在转移后该房产是否仍被视为妈妈的 RP,或者她是否需要在所有权转移后在那里住 6 个月才能保留RP状态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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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建议转移我猜你妈妈可能可以要求原来的50%作为她的主要住所,但可能不是新转移的50%,除非她住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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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Terry W 她告诉我,她的会计师告诉她,因为她丈夫是海外公民(她是澳大利亚公民,房子是联权共有),当他们最终卖掉房子时,他的部分将被征税(如果在 1985 年之后购买)所以建议转移到她的名字我认为这听起来有点疯狂,我担心妈妈 - 通过转移头衔,她可能会产生更多的纳税, 包括印花税 +- 可能的未来 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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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公民身份与税收几乎没有关系 ATO 将人们分类为居民或非居民,这与移民标准不同有很多判例法,但它基本上归结为你的“家”在哪里所以丈夫的海外公民身份仍然可能导致他成为这里的居民以纳税 如果他被认为是非居民,那么妻子很可能会太考虑成本涉及转移,我会建议est a second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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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erry W 我知道所得税问题取决于居住权而不是公民身份 我想知道的是 - 海外公民在出售他的 RP 时是否需要支付特殊税(在此案例,与他的澳大利亚公民妻子联合租赁)我没有听说过,我的意思是,在这种情况下,与你和我一样的规则是否适用(在房地产交易中),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住在该房产中(超过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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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将支付非居民税率 这些税率取决于收入类型,但一般从 29% 开始但问题是如果丈夫是非居民税收目的,那么妻子很可能也是(假设他们住在一起)而且非居民可能必须在其居住国申报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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