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大家, 试图找到一个类似问题的线程,但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我的女朋友在 200609 上带来了一套公寓(签署了要约和接受) 她有一个她有兴趣接受的公寓的要约 问题是不是她刚刚签了一份从30052010开始的公寓租赁协议(报价有点出乎意料)自从购买以来一直是PPOR 提出要约的人说他们可以在29062010上签署要约和接受,因此在它被用作出租之前签署它,或者他们说他们也可以在 15062010 之后签署它,这意味着我的 gf 将拥有它超过 12 个月 哪个对税收原因最有利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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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女朋友搬出后将住在哪里CGT 是一个问题在这处房产上,我倾向于等待 12 个月,但你说的是推迟合同超过 2 周 如果买家改变主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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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进她父母的房子!我认为如果她在购买后 12 个月内出售,她会招致 CGT 即使它是 PP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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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直到现在一直是她的 PPOR,并且她要搬出去(并且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声称主要住所) ,她仍然可以声称它作为她的主要住所(即免征 CGT),同时出租它长达 6 年在任何日期签署,并且不适用 CGT 12 个月的重要性仅在于她受 CGT 约束(我不相信她是),然后如果她拥有超过 12 个月,她只需支付对一半收益征税 如果她持有它的时间少于 12 个月,那么你就对整个资本收益征税(显然是在它是投资房产的时候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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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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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关注 qs 如果它是您的 PPOR 并且您唯一的 PPOR,则 CGT 不适用 6 年 6 年后 - 是确定估值的日期(并继续计算 CGT),或者它是从出租日期开始,还是从购买之日开始,即我什么时候应该为 CGT 目的对我的 PPOR 进行估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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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将不得不履行租约 她不可能在 30 日签订合同以通过回溯合同将她在 29 日出售的单位出租 我建议好的法律建议 M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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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36878htm :quot;出售您的房屋 概述 通常,如果您是个人(而非公司或信托),您可以忽略发生在作为您主要住所的住宅(也称为作为“你的家”)要获得 CGT 的完全豁免: * 住宅必须在您拥有它的整个期间一直是您的家 * 该住宅不得用于产生应税收入,并且 * 该住宅所在的任何土地必须为两公顷或更少 如果您继承了住宅或如果您没有完全免税,您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获得部分免税: * 该住宅在您拥有的部分时期内是您的主要住所它 * 您使用该住宅来产生应税收入,或 * 住宅所在的土地超过两公顷 短暂离开您家——例如年假——不影响您的免税 quot;另外:关于提到的第 12 个月(我不认为这是相关的阅读后):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36883htm quot;您的主要住所是您的主要住所 给朋友发电子邮件 打印友好格式 为什么重要 一般而言,您的主要住所(您的住所)免征资本利得税 (CGT)住所是您的主要住所: * 您住在那里的时间长度 - 一个人在被认为是他们的主要住所之前必须住在一个家中的最短时间 * 您的家人是否住在那里 * 您是否搬迁了您的个人* 您的邮寄地址 * 您在选民名册上的地址 * 服务连接(例如,电话、煤气或电力),以及 * 您入住住宅的意图占据一个住宅作为你的主要住所——实际上没有这样做——是不足以获得在豁免中希望这有助于获得第 12 个月规则,如果她是一个没有从中经营业务的个人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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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有人可以回答标记问题我在同一条船上,即在 2005 年在悉尼购买联排别墅 180 k 为ppor 2009 年 1 月出租,价值与购买相同 2010 年 1 月重新估价,230 k 但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我现在应该以书面形式重新估价还是 ato 将使用什么底 gct 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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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初是您的 PPOR 那么估价日期是第一次使用应税收入 ATO ID 20031113 因此,如果您的缺勤超过 6 年,估价就是您搬出的日期 不太确定这是否也适用于“捎带”的人;通过搬回缺席,但填满并超过他们最近 6 年的缺席让步干杯,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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