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无法对这个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即使我升到专家级别,然后再高 1 级,我在电话上花了 40 多分钟讨论这个问题 他们建议我提交一份私人裁决,我将我希望我能同时得到一些指导吗假设应税收入为 20,000 美元,结转损失为 30,000 美元,我应该索赔多少这些损失我想索赔 14000 美元,这将使我的应税收入达到阈值水平,即6000 美元,因此不用缴税 我很惊讶他们没有说我必须索赔所有损失 如果我没有索赔所有损失,我的印象是我可以在未来失去结转损失 规则的编写方式似乎我可以好吧有一个有效的解释我会对其他评论非常感兴趣,因为我不敢相信这之前没有提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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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quash,我的看法(我在这方面没有资格)是:收入20,000 携带的正向损失s 从上一财年开始 (30,000) 本财年的总损失 (10,000) 结转到下财年 你本财年仍然不缴税 你想达到什么目标 我猜本财年的一些收入低于税收起征点 这不是其中之一是“我想要我的 900 美元奖金”;故事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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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认为ATO会给出那个回应,但他们没有对我来说这意味着只有一种解释,目前还不清楚我想要实现的不是浪费我的结转损失为什么在可能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求 6000 美元的额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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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出无保留的观点,但您可能会被视为纯粹为了税收利益而做某事(尽管在某些时候未来),因此将被禁止 -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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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quash,以下内容可能对您有用 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19903htm 项目 1080 项目:80 个月内有 10 个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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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 that Project 1080 发布的链接看起来像是在金钱上: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19903htmamp;page2amp;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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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试图理解税收规则会被视为只是试图获得税收利益知识就是力量和存在无知是哑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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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免税收入是什么意思大于您的应税收入和您的净免税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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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红色,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使用携带的前转税损失一点点今年,明年一点点等等,这样你就可以每年使用 6,000 美元的税收起征点,那么这个(或这些)行动可以被视为完全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 因此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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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必须收回你所有的收入,即归零,而不是简单地回到 6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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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让我们说 2006 年,我蒙受 70,000 美元的损失 2007 年,我在损失前的应税收入为 20,000 美元 我只要求损失 14,000 美元 在 2008 年,我的应税收入为 30,000 美元 我不能要求任何损失,并且必须为 30,000 美元纳税 为什么查看ATO ID 2002189 对于试图这样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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