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卖掉了我拥有 20 年的房子,在 2007 年 6 月,我在过去的 7 年里一直在租用它 我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 我将有权获得 50% 的折扣,而 1320 的收益将免税 购买价格 $100,000 销售价格 $1,000,000 即净收益 $900,000 折旧改进 无 收入是否计算为 , $900,000 x 50 % x 7 20 即 $157,500 添加到我的应税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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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是一般的想法,其他优惠可能适用 我假设这仅在最后 7 年租用 - 否则其中一些可能不正确:如果您选择提名此作为您的主要住所,而前 6 年没有在这种情况下,那 6 年是豁免 - 使 1 年计入 CGT 在第一次出租时,它是否有资格获得 100% 的主要住所豁免,即在您搬出之前的所有时间,它是否完全是您的主要住所 在这种情况下,您不按比例计算年,但您使用第一次租赁之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您的成本基础 - 或者如果您使用了此选择,则在您的 6 年豁免到期日您是否申请了任何建筑津贴,例如任何资本改进等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扣除额可能会降低您的成本基础 不要忘记使用合同签署日期进行收购和处置 您会看到许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的问题 请查看 ATO 网站,有针对个人和投资者的 CGT 出版物- 如果不确定也给他们打电话不要忘记注册税务代理人是获得完整和准确意见的最佳选择干杯,R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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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6 年规则,你如何提名这个作为PPR 据我所知没有表格可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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