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需要考虑的情况 去年(1 月 5 日)我细分了一块土地,以便为我的配偶和我建造一个新的住所 我的另一半在即将完工时不再想搬家了!!!!!!划分的土地现在由两个街区组成 - 1) 新街区有部分完工的房屋 2) 原来的街区是我经营业务的建筑物 我的问题是:1) 我应该把建筑物卖给公司 当前收益将是 40,000 美元,并且我不会寻求利用 CGT 展期 2) 由于我的初衷是将新住所用作我自己的 - 是否会被视为我没有从事任何形式的企业,因此不受新住宅楼的 GST 如果该楼在我的公司手中,它将完成,我预计将获得约 140 美元的收益 - 公司税低于我自己的,我也将能够完成该项目税前钱而不是我自己手中的税后收入 如果被认为我一直在经营企业 - 由于财产尚未完全完工,因此将适用 GST - 但是它能够在每种情况下居住该物业已经售出 - 可以当我通过公司出售新住宅时,新住宅物业的 GST 将受到影响 欢迎所有回应和想法 Do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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