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某个地方(我怀疑是在 SS 上)讨论了成为非居民时的 CGT 有人建议这会触发 CGT“事件 I1”;你的资产在哪里被标记为市场如果是这样,它可能会改变我的退休计划成为澳大利亚居民(这本身非常复杂,应与您的税务顾问讨论) CGT 事件 I1 的时间是您停止成为居民的时间 当 CGT 事件 I1 发生时,您被视为已处置资产与澳大利亚没有必要的联系(再次需要与您的税务顾问讨论这些规则),就在您不再是居民之前,就其当天的市场价值而言,如果资产的市场价值是超过其成本基础 如果市场价值低于降低的成本基础,您将产生资本损失 但是,ITAA 1997 的第 104-162(2) 小节允许您选择在不再是澳大利亚人居民 如果您做出此选择,您的所有资产将被视为与澳大利亚有必要的联系,直到该资产发生 CGT 事件,或您再次成为澳大利亚居民,以先发生者为准 该选择适用于所有资产受 CGT 事件 I1 的约束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悉尼拥有投资物业并且是居民,然后在 2006 年永久移居新西兰,则 CGT 事件 I1 将不适用,因为该资产与澳大利亚有必要的联系 如果您出售投资2008 年的房产,然后您将在澳大利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根据您的非居民身份计算资本收益并缴纳税款 根据双重征税协议,新西兰政府将确定出售您的悉尼投资房产应缴纳的税款如果适用,您将获得外国所得税抵免并向新西兰政府支付差额 请注意,股票的规则要复杂得多1997 年法案第 136-25 条规定,您持有的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股份与澳大利亚没有必要的联系,除非您和您的同事在任何时候实益拥有该公司股份总价值的至少 10%在 CGT 事件发生前的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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