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我正在考虑从 PPOR 转移到目前以我们的名义拥有的 IP 目前支付的所有利息都可以免税,我们希望保持这种方式 IP 的贷款是 5 年固定 80% 针对 IP 20% 来自我们的 LOC 有人建议,为了进入 IP 并使当前的 PPOR 成为 IP,我们将 IP 出售给我们的信托并向信托支付租金以便生活在其中。进入 IP 是一种生活方式决定,而不是财务上的,但显然希望尽可能降低成本 CGT 不是问题,因为我们只拥有 IP 不到一年,我们从不打算出售任何一个房产 意识到已经从信托租了以前,但故意出售给信托然后搬进来可能会被税务部门以不同的方式看待 问题:有没有人有这方面的经验 有没有人知道任何税务部门对此作出的裁决有替代品我们还应该考虑什么 谢谢,G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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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dnik,坦率地说,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做到这一点,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利息税可扣除将您的财产出售给信托,您将不得不支付印花税 此费用会在数年内破坏可抵扣利息的有效性加上如果您以“利润”出售它,您将必须支付利润的全部 CGT,如果您不要以盈利为目的出售它——考虑到你打算住在里面——我看不到 ATO 对你的情况有好感 为什么不简单地通过信托放大器购买另一处房产?坦率地说,这会更容易干杯,Aceyducey PS:是的,我们租用了我们的信托拥有的房产,但是我们在开始购买 IP 之前建立了法律结构,这是您未来应该考虑的事情!!!
评论< BR>这里有一个该裁决谈到从单位信托 GP 租用时可扣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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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Acey amp; GreatPig 为您的答复 Acey,事后诸葛亮同意 这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决定,而不是财务决定 我们认为它将为我们的贷款(印花税和成本)增加约 25,000 美元,超过 30 年和税后仅增加约 40 美元我们每周的支出 我们已经有一个 HDT 拥有 HDT 拥有的 3 个 IP 碰巧第四个 IP 是在我们的名下,它是我们现在想要搬进的一个 GreatPig,谢谢你的链接,但是谁能解释一下裁决外行术语 例如第 10 段; 11 似乎相互矛盾,整个裁决是指一个单位而不是混合信托 在阅读法律术语时,我有点笨拙,G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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