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他的商业活动被起诉,并最终花费了 30,000 美元的律师费为自己辩护他本可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获胜,但他不想让他的财产处于危险之中(因为它是以他的名义)所以根据他的经验,我现在沉迷于资产保护我的财产和股份 所以我正在考虑这种信托结构: 任命人:我自己 受托人:Myself Investments Pty Ltd(我是唯一的公司董事) 资产:我的投资财产 受益人: 各种人 我的问题 1 如果我因个人原因(不是破产或信用不良原因)被起诉,他们可以追查我的信托资产 信托在“资产保护”方面的效果如何?如果我是唯一的委托人,我将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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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oogle 上花费 30 秒会得到你正在寻找的答案 在 Google 上搜索“委托人起诉”你会找到你在找因为我*本可以*为你发布答案,但我试图鼓励人们自己做作业而不是为他们做这有点像我们年轻的时候,我的兄弟会问我如何拼写一个特定的单词,我会告诉他“查字典” 太多的人准备为那些懒得自己做的人做这项工作所有这一切都会滋生一种懒惰的文化,海报用无用的内容堵塞论坛“给我答案,因为我懒得自己去寻找它的类型线程,而不是花一点时间做一些调查 这里有一个替代方案 - 找到答案,然后来这里分享给其他人 讽刺的定义:花更长的时间来回复这篇文章比 fin d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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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这样的回答也许是因为我有一些我自己的信任问题,我知道当我谷歌时,我得到了成千上万的答案而不是涉水通过前十几个左右,特别是当整个“信任”;问题使用了我不完全理解的术语,在这里提出问题并希望得到有用的答案不是更容易,而不是“你很懒”吗?责备我的看法,一半的麻烦(在我看来)是找到我需要问的正确问题这个论坛上的答案经常帮助我准确地制定问题需要是什么,更像是一个引用“智囊团”或“共鸣板”,如果您愿意,我需要向律师提出问题,但我宁愿在这里提炼问题,也不愿使用我们每小时 400 美元(或他收取的任何费用)的律师来帮助我准确地完善我的“真实”问题需要是我希望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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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与受托人公司的任命人和董事相同的人可以向外界敞开大门,即他们控制任命人,然后指定他们作为受托人解决了当您在谷歌上搜索时(我再次理解)有很多点击的原因是有一些立法变化(正在发生或经历)干杯,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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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马克·拉斯祖克:我实际上在过去的两周里,我一直在谷歌上搜索并确切地寻找你的建议这就是我找到这个论坛的方式我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了解 Trust 但是,我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澄清,我想为什么不在这里发布它们 其他人可能正在寻找与我完全相同的东西 - 那么为什么不分享知识实际上,我在这里问任何问题之前都会进行搜索,以防我的问题已经得到回答我也很乐意分享如果我知道其他人的问题信息现在它很抱歉,如果这个“堵塞”;为您建立论坛,但如果您对我的问题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我建议您不要在我的帖子中发帖,并且更多地阻塞它知识共享没有错,因为我们都帮助每个人这里的其他 如果您的态度是“去付律师费$$$$”;即使是一般问题,那么有一个论坛有什么意义 不像你,我们中的许多人刚开始时没有闲钱,也没有必要的联系人来获得“专业建议”。致怀利: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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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对答案感兴趣,并且最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感谢您启动此线程并将其引起注意我希望有一个讨论论坛更多,而不是更少的帖子,我不认为这篇帖子会用无用的讨论堵塞论坛或者,也许这应该张贴在咖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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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msapples、wylie 和 Ace In The Hole 认真伙计们,它就在那里供你挑选第二和第三个搜索结果会给你你正在寻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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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马克只是有时我们都很忙,有很多事情要做调查 有时当一个话题刚从别人的经历中弹出时,快速浏览任何相关的新帖子会更方便如果我们没有得到我们需要的所有信息,我们可以调查通过搜索这个论坛或谷歌来深入了解它,它通常会返回这个论坛,因为它太棒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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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我刚刚发现这个 - 可能对你有用 http:ntaacorporatecomauproductsfaqs5 转到问题:“如果全权信托中的任命人被起诉,信托是否处于危险之中”?我想这个故事的寓意是至少有 2 名任命者(你自己和你信任的人:例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甚至你的会计师)只要你的会计师不会对你不满意,如果你选择停止让他们做你的陈述!哈哈 不过这和美国的LLC差不多,有2个董事更安全 让信任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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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 委任人是最重要最有权势的人( s) 为全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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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并非如此可能被视为财产,它与信托财产是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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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许多消息来源听说过,它仍然保留在克里斯巴顿的网站上:“与信托有关的任命权是不是财产,因此不会转移给破产受托人”;因此,根据这一点,如果任命人被起诉,他们的任命权将不会传递给可以接管信托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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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被起诉并且对自己作出判决,那么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没收你的财产 他们不能追究第三方资产 但下一步是让他们让你破产 然后破产中的受托人站在你的立场 接管你的财务 赫舍将出售你拥有的财产满足您的债权人 如果您的个人资产不够,他会开始查看过去的交易,例如向关联方的转让、低于价值的转让等 他还想查看您在任何信托中的任何利益 委托人的角色不是在破产法下被视为“财产”有一个案例,Wily v Burton (Re Burton, Wily v Burton (1994) 126 ALR 557) 证实了这第 14 段: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cthFCA1994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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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指出最近有一些案例表明,一个人控制信托可能导致法院得出结论,认为他们是信托的另一个自我 其中一个案例是“Richstar”;作为受托人董事和信托任命人的个人被视为有效控制信托,如果他选择作为受托人的控制人,他可以使自己受益 但是,这涉及公司行为和 ASIC 起诉 - 不是破产 它赢了不适用于普通人 但这导致人们认为,如果没有一个任命人而是 2 或 3 个任命人,甚至可能包括诸如会计师或律师之类的局外人,这仍然是一个好主意——他们不会是信托的受益人 这可能是一个增加力量的好主意,但也可能是矫枉过正 有一个 2008 年的案例,根据记忆,涉及新南威尔士州的史密斯博士,在该案例中,Richstar 的论点被提出并被拒绝 - 她是唯一的董事,任命人,也是唯一一个作为受益人从信托中受益的人——但信托资产仍然不被认为是她自己的下任任命人可以控制信托并以牺牲您的家人为代价间接使自己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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