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这里读到了一些关于 6 年规则的帖子——实际上直到今天我才听说过!我想知道我的 IP 是否符合 PPR 的条件: 2006 - 作为首次购房者购买了该物业 立即连续居住了 1 年 2007 - 将其出租(我已搬出) 2010 - 现在,它仍在出租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出售(2010 年),我是否需要支付 CGT 如果是,我的成本基础是多少?如果您有官方 ATO 裁决 URL,请发送给我!非常感谢你的帮助! PS这个论坛真棒!这么多聪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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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如果你现在出售,只要你在2007年和现在之间没有指定另一处房产作为你的PPOR,你就不会有任何CGT责任http: wwwatogovaucorporatecontentaspdoccontent86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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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你过去四年住在哪里房子作为你的主要住所,那么你应该可以使用六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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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上所述 另外如果你明年搬回来,你可以搬出去再租6年而不用支付 C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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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在规则中所知道的那样做 ATO,但他们肯定会试图在反避税法案或类似的事情上抓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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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你们'一直都非常有帮助我非常感谢您的快速回复 Woohoo!我的房产符合 PPR 条件 - 我也进行了一些挖掘,发现这个 ATO 网站 - 可能对其他人有帮助:http:wwwatogovauindividualscontentaspdoccontent29092htmamp;page1amp;H1 是的,我没有任何其他房产 这是我唯一拥有的房产现在,所以我还没有提名任何其他房产作为我的 P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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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的其他地方读到,只要你先住在里面,它就符合条件,然后把它租出去如果你把它租出去,住在里面,然后出租,免税是您居住期间的一小部分我想知道您是否购买了已出租的PPOR,在当前租约到期后立即居住,然后出租-如果它将符合 6 年规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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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必须先作为 PPOR 生活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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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万一”?像往常一样,规则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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