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很抱歉问了一个以前可能已经回答过的问题,但我尝试搜索却找不到答案 我的女朋友已经使用首次购房者补助金租了一套公寓 6 个月了 我们俩每周都住在那里 2 天大部分和其余的分给她父母和我父母的房子 房子里没有其他人住过 她现在可以出租还是我们必须“永久”住在那里?在这 6 个月里,我看不出我们现在无法出租它的任何理由我找不到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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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 6 个月内没有将另一处住所作为 PPOR 声明它对我来说听起来不错(我想知道所有打算在 6 个月后将其出租的 FHB 的 6 个月何时到期,我正在等待看看哪里会有突然的租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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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把它扔在那里,在西澳可能不是问题,但在昆士兰州,印花税税率不同,适用于其投资或 PPoR - 我的理解是你需要将这个地方作为 PPoR 保留 12几个月来证明较低的印花税税率对您来说可能不是问题,但想提一下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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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都在正当理由中6个月,她怎么可能简单,真的:*一个电费帐户应该以你女朋友的名义活跃*电话电话帐户 * 如果这与住在家中的选民不同,则在该选民中登记投票 * 将邮件重定向到该物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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