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对这个想法有一些想法,我有一个可爱的家,但想搬到不同的地区 真的不想卖(如果可能,永远不要卖) 如果那里有另一个房主也想搬家,我们可以交换房屋,互相租约,满足彼此的要求和ATO的要求有人对此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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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你不只是把你的房子租给某人612个月然后你可以去租一个你认为你可能喜欢住的地方,看看你的情况希望然后收到的租金与你必须支付的租金相似,如果你有在你的房子上贷款,你可以在他的一段时间内为它减税,以减少你的税收>评论
或不仅为 612 个月,但 ATO 仍然允许您将其归类为您的 PPOR长达 6 年没有生活在其中 - 而且您仍然可以从中产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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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作为直接掉期的收入是应纳税的 A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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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86,是的收入是应税的,但是通过出租它,您可以获得许多扣除额,例如利率、利息、租赁、保险和折旧计划,您可以抵消收入通常导致健康的退税 BU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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