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需要一些帮助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多少 CGT 有点复杂,但请多多包涵: 1980 年:以 75,000 美元的价格在 1200 平方米的地块上买了房子 1994 年:将地块细分并创建了两个地块 一个与现有房屋 500 平方米(此时价值 165,000 美元)和一块单独的 700 平方米土地(此时空置地块价值约为 100-120,000 美元) 1995:建造了一个复式公寓(建筑成本为两者都是 35 万美元或 15 万美元)在新的 700 平方米土地上,每个房屋都有自己的托伦斯标题(此时每个复式公寓价值 220-26 万美元) 1996 年:一月份,我卖掉了 500 平方米的原始房屋18.5 万美元的街区 我搬进了其中一个复式公寓(我们称之为 A 单元),我儿子搬进了另一个复式公寓(B 单元) 2004 年:我现在快 70 岁了,打算明年退休 为了减少我的资产基础并最大化我有权获得的养老金 我正在考虑的选项是如下: 1) 住在 A 单元并以 35 万美元的价格将 B 单元卖给我儿子(当前价值可能在 40 万美元左右) 2) 将 A 单元卖给我儿子(因为这是我的主要居住地)并搬家搬入 B 单元作为我的新主要居住地 我儿子将出租 A 单元并将其视为投资物业 有人可以告诉我在这两种情况下的 CGT 税影响是什么,还有其他选择我应该考虑吗这可能更有效地减少税收和最大化我的养老金津贴非常感谢您可能给我的任何帮助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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