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维多利亚州业主立案法团的经理发出了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是在星期三收到的,要求在星期二举行的股东大会上 业主公司法要求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 我的理解是 14 天开始于收到后的第二天 如果是这样,股东大会召开不当 谁能澄清这一点 经理不是很好 没有法定人数 所以决定是临时的 28 天 不管 大约第 20 天经理发出信息采取行动分钟 经理之前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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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回应他们和整个执行委员会,并说该通知违反了该法案的 XYZ 部分,并且将提供年度股东大会的适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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