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 IP 即将让当前租户再续租 12 个月该机构说他们将收取一周的租金和另一笔处理费 我可以理解为寻找新租户支付一周的租金但这是正常的支付一周的租金,让当前的租户签署新的租约与他们签订合同 所有费用和收费都将在本文件中列出 Ma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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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将在合同中,但我想知道这是否正常以及我是否需要下次更换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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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很正常,但如果你在合同上把它划掉,大多数人都很乐意接受你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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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一周收费的大多数收费30美元一些租户支付一半我认为他们收取检查合同的费用是荒谬的,但我仍然会质疑他们问他们多少钱请注意,您必须更换物业经理并让他们知道这是不可接受的 也许您可以协商,否则请更换 PM租金是,但即使是 200 美元,它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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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户必须支付一半的续订费(15 美元),租户是否为初始租约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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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高达 700 美元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它是一大笔钱用于 vertually no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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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阅读我的合同(我尚未签署),因为我有几个问题这是我在合同的前半部分写着 1 周租金和所有续订,在合同后面的费用清单等中它说 3000 美元续订 我想确认 1 周租金是“仅限新租户”的;如果它是同一个租户,只需支付 3000 美元,而不是 1 周租金加 3000 美元还有一些其他的事情我已经标记为要确认一个必要的邪恶合同布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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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REINSW 协议规定-(代理插入其中括号是)代理应有权收取以下费用:- a)(第一周租金的 110% - 即 1 周 + GST)作为房屋出租时的租赁费 b)($33- $15 由业主退还租户)作为租赁协议准备费和管理费(%fee 和 admin 等)所以对于新租金 第一周的 110% 只更新 33 美元(租户支付 15 美元)不知道其他州的措辞如何
评论< BR>简单的答案 让租户定期向 PM 发出所需的通知,并找到一个新的 PM,他不会在续订时收取一周的租金 与新的 PM 一起让新的 PM 让租户重新租约 如果你干杯 PS正在悉尼(城市)寻找 PM,那么您可以尝试 Kho 和 Lee,与 Tom Lee 交谈,我相信他会看起来很在你之后 他们的电话号码是 9566 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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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租户实际上被收取续租费用令人惊讶 我没有听说这里有人这样做,我怀疑我们会被允许 我们如果他们正在为租户处理付款,则不能合法地转嫁 Centrelink 收取的费用,从记忆中我似乎记得,我们不能合法地要求租户使用任何意味着他们会产生费用的付款方式所以我想如果我们的 RE 开始向我们收取续订租约的费用,我们将不得不支付全部费用,或者找到另一个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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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在这篇文章中的最初问题快速更新 好消息 该机构已同意放弃租约续订的周费用,只收取 18 美元的租约准备费我感谢他们理解我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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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能成为西澳的法律,因为我们的代理人已经转移到要求我们支付我们的费用的系统租金意味着我们受到费用的打击 公平地说,它们不是交给 PM 的费用,但我们仍然有尽管如此,无论如何我为什么抱怨听起来像每月 200 美元真的是鸡饲料,而房东必须支付 2 其他轶事 1 长期租赁第二个月每月;几年前,当我第一次搬到西澳时,我们问过我们的经纪人我们是否可以做 2 年的租约,因为我们认为这可能符合每个人的利益 他们在与业主交谈后直截了当地说,他们不会做超过 12 个月的租约 我本来以为有些业主会想要 24 个月的租约担保 显然不是 我过去经常在东部做的第一个 12 个月租约后的每月租金在西澳似乎并不多,即使这意味着要付钱租金更多,如果我的工作发生变化或我不得不搬家,这给了我灵活性。我首先租房的原因有一次,我们每个月都在一个地方住了 3 多年 业主很满意毫无疑问,额外的租金,我很满意我在 thre 之后使用的灵活性e 年 再次在西澳,当我的第一个租约到期时,我要求每月按月代理,他们说他们不按月做这可能只是因为代理的报酬方式这是否可能违反了他们对业主的信托义务如果是这样,这可能意味着他们收取费用的方式存在缺陷,他们只是收取更高的百分比,这样他们想要找到容易的长期租户而不是试图通过游戏来获得最高的费用,这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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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理 大多数机构都会收取续租费用 我不收取费用,这就是为什么如果收费明显但如果租户是好租户并按时支付租金,那么我的客户没有任何好处那么,让他们继续出租符合每个人的最佳利益 此外,一些业主希望增加租金以抵消这笔额外费用 - 让租户感到不安,并且大多数时候,将他们搬走 - 业主失去了再次获得好租户的机会。市场力量 业主实际上看不到fi无论如何,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的经济利益(取决于收取多少) - 租金上涨,租户仍然不高兴 租金仍然需要上涨 - 但是当成本不那么高时,业主没有同样的压力为了在另一个租约中获得好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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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当我第一次搬到西澳时,我们问过我们的经纪人是否可以租一个2年的租约,因为我们认为这可能符合每个人的利益,他们直截了当地说不是在与业主交谈后,他们的租约不会超过 12 个月 我原以为有些业主会想要 24 个月租约的担保 显然不是最高 1 降低风险:如果不是租赁法,那么监督立法的政府机构似乎往往倾向于对租户有利虽然你本人可能非常好并且有很好的推荐信,物业经理刚认识你,他们(和房东)租 12 个月而不是 24 个月更安全 2 最大化回报:此外,在强劲的市场中,我们需要跟上租金的步伐市场 如果在租约中指定了金额或计算增加金额的公式,则可以在租赁期间增加租金 对于“市场价值”而言,这样做非常困难,因为这不是一个公式(有北领地的案例涵盖了这一点)并提前 12 个月确定市场价值是一种猜测,即进入的租户将难以接受(并转移到下一个房产) - 最好简单地进行 12 个月的租赁并评估市场12 个月的时间 - 没有猜测 - 没有争论 3 灵活性:我们只是不知道即将发生什么 房东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他们可能需要搬入或出售 IP 空置时更容易出售 这种情况对租户来说更容易- 他们只是发出通知他们正在违反租约,支付租金,直到找到新租户,并支付违约费用并且他们已经离开 除非出现了在签订租约时不存在的情况,否则房东没有等价物,这会导致房东过分困难——我不知道我们的《租赁法》的这一部分是否已经过测试而且我过去经常在东部进行的第一个 12 个月租约后的每月租金似乎在西澳并没有发生太多如果这意味着支付更多的租金,那么如果我的工作发生变化或者我不得不搬家,我就可以灵活地租住我最初租房的原因有一次,我们每个月都在一个地方住了 3 多年 业主是毫无疑问,对额外的租金非常满意,我对三年后使用的灵活性感到满意,当我的第一个租约到期时再次在西澳,我要求按月租用,代理商说他们不按月租用,难道只是是因为代理商的报酬方式是这个po很可能违反了他们对业主的信托责任在我工作之前,我们从未收取过转租费,因此我们通常推荐定期租约对我们没有直接好处,但我们确实这样做了在达尔文,在建筑中租用是非常困难的(11 月 12 月)这是人们似乎离开城镇的时间 - 1 月份在其他地方开始工作 + 许多其他原因 在此期间租户在定期租赁期间离开的可能性非常高 任何额外的租金都可能被消灭如果在此期间发生空置,则会有很长的空置期,除非业主 a) 运气好 b) 大幅降低要价 虽然您在 1 个地方住了 3 年,但关键是它给了您灵活性,所以不能保证您会在那里等那么久 [QUOTE] 我希望以上内容有助于解释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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