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参观邻居房子的拍卖,遇到了一个买家。
一聊发现她曾经也住在这个区。据她说九月份她卖掉了自己的town house,加上另筹的资金,随时cash ready的状态,准备买同一个区的house。结果一晃两个月过去了,出来一个房子就是哄抢,她根本买不到。
联想到前几天那个中介,告诉我房价已经到顶点,催我赶紧卖房再用上手里的现金去买。真是庆幸没有听他的。
那么问题来了,想要卖房再买房,最稳妥的是那种方式?subject to sale的带条件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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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们正相反,我9月份先买了house,现在着手卖掉townhouse…问题是你手上现金流可以维持多久 同时持有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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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to sale這個市場下,offer直接扔垃圾桶,而且大部分都是拍賣
資金不足的話,你只有bridging loan ,或是舊房refinance,或是把舊房押給銀行,新房當投資房,做租金收入,多貸一點
先賣房,根本不知道何年何月才找到心儀新房,而且拿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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