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买的房A,住到15年买了房B,然后搬去B后将A出租。是否在2021年之前将A以自住房名义卖掉,以避免GTS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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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六年法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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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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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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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只能一套自住的,不交A就交B,ATO又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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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 a qualified accountant would be a better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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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是要付一套的房子的CG的,按照比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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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房子就别想六年法则了 挑一个免CG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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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只适合一套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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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法则这么理解就行了
2个规定
1. 只要房子出租,就算投资房
2. 同一时间只能认定一套自住房,其他所有房产都是投资房
所谓6年法则只不过是上述规定1的一个例外,让你出租也可以算自住房:
住在你的自住房里半年以后,再出租,最多6年可以仍然算自住房
但对规定2无能为力
所以,如果你有两套房,对某一套满足条件的投资房产应用6年法则之后算作自住房了,
你自己住的那套自住房,就得算投资房了。
ATO不会给你空子可钻的
你唯一能做的是,选一套售出收益高的房子,作为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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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卖完之后就只剩一套房了,这样剩下的原来是投资房,现在又可以变成自助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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