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了律师和会计师,都是华人的,居然是两个不同说法。太混乱了,求助一下坛子里的大神。
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妈以海外人士2012年购买了一套APT,当时申请了FIRB。最近房市好,考虑卖掉,但是她现在任然还是PR,申请了143,估计要到明年才会批下来。现在卖的话,到底要交多少税呀?
这房子12年9月拿房,一直都是我在住,各种税费都是under我妈妈的名字,然后从12年底到14年中的一年半时间里,我有把另外两间房出租给了我的同学(她们公司--慈善机构类似的公司有福利,每年大概有1.5w的额度可以划卡不用交税,大概这个意思吧,所以我都接受了她们的银行转账,直接转到我妈的offset账户,我SB我承认....)
然后律师(卖房中介介绍的律师,不排除为了鼓动我卖房)说,转账的问题,ATO99%查不到,我妈妈海外人士,给女儿住,都算自住,现在卖掉,一分钱增值税都不用交。
我也自己去咨询了一个会计师,会计师建议我们等我妈妈的身份下来,自住半年以后,以自住房的名义卖,可以少交很多税。现在卖的话,每一分capital gain都要交给政府30%多的税。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到底是怎样啊?
事实已经是这样了。。。如果房租收入要该罚款啊啥的也没办法了,我就希望在现在的基础上做出最好的选择卖还是不卖,然后不要影响到明年我妈批PR。
谢谢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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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妈妈以海外人士2012年购买了一套APT,当时申请了FIRB。最近房市好,考虑卖掉,但是她现在任然还是PR,申请了143,
PR for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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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是pr,但是年头递了143。我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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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啊,房子涨了30w的话,白落PR,还多出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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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没仔细看我的问题。。。。。。要是这样我都笑死了,还心塞什么啊。。。。
我还害怕房子影响妈妈的PR,要是按照我会计师说的,capital gain全部按照30%多交税。。。这个投资完全亏了简直。当时买的时候汇率还高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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