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1房几年前自住转投资了,当时听足友的找有LICENSE 的估价师做了估价报告, 后来搬出来后房价就在跌,直到现在反弹,现在想卖,基本跟几年前搬出来的价(报告上的价)差不多,我打个比方
房买价: 40万
几年前搬走时的估价:80万
现在估价:80
1.当年足友们的意见-------不用交税,因为现在的价跟当时搬走的时候一样
2.问了会计师-------不赞同足友的意见,增值的80(卖价)-40(买价)应该按居住的/投资的时间段来平分划分交税, 之间的估价师的估价没意义, 如果这样的话, 增值的40万有一半(基本时间各一半)要打税,但事实是增值全在自住时实现的,我觉得也不大公平,这样那不变成的我的唯一的法律自住房在那段房产黄金期的升值我要吐出一半
说实话,当时没卖, 是接受足友说的, 想着,过几年如果比如100万,那打100-80的税,这样我很接受,交投资期的增值, 现在会计师这样一说我傻了
望大家指教。记得当初是不是足友们还提供的法律条款来支持这个论点,大家能提供一下吗。谢谢!
评论
我在税局网站上看到以天数计算的解释,还有一个超详细的计算器。没找到可以用估价师的估价为基础计算CGT的说明,所以也在迷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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