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在悉尼买了房子,2018年重建房子的时候,我让孩子们帮我看,然后我就回国了。疫情结束快三年了,我才回来。我最近收到新南威尔士州政府的一封信,要求我缴纳2018年起至报税表的土地税附加费。我先问你,我可以申请豁免吗?我是公关,只有这个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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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PR一年不住200天,自住也不豁免
http://www.revenue.nsw.gov.au/t...ign-owner-surcharge
附加费豁免及优惠
附加费 预期主要居住地
下列签证持有者如果在一个土地税年度内使用或打算使用和占用其房屋连续 200 天,将免除主要居住地附加土地税:
永久签证持有者
伴侣(临时)签证持有者(309 或 820 类)
退休签证(410 和 405 类)持有者。
需要记住的日期:
您必须在相关纳税年度的 3 月 31 日之前申请豁免。
此主要居住地豁免仅从 2018 年起生效。
退休签证豁免适用于2020年土地税年度。
您可以在线申请此豁免。请注意,您可能需要提供签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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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使用或打算使用和占用自己的房屋,如何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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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同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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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附加费取决于天数。
法律还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找专员特别批准予以豁免。最近帮朋友成功申请了。我问了很多律师和会计师。我感觉我是唯一申请成功的。求职信是含着泪水和自豪写成的。不过楼主的情况肯定不适合。那些因新冠疫情而被困在上海的人输掉了诉讼。 。
*********补充************
很多人发私信。我不是忻州的律师,也不是会计师。我只是国内的一名律师,目前正在忻州兼职学习法律(当然有几科是班上第一),所以我只能给出我的。朋友提供建议,但无法帮助客户。
简单说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思考:
土地税分为土地税和土地税外国居民附加费。对于第一个,只要住在自己的住所就可以豁免。对于第二个,如果您是PR非公民,您必须每年在澳大利亚停留200天。规定原文如下,请关注5B(2)
1956 年土地税法第 27 号
5B
(2) 该人必须在土地纳税年度内使用和占用土地作为其主要居住地连续 200 天。此要求称为居住要求。
(2A) 某人在实际离开澳大利亚期间不使用和占用土地作为其主要居住地。
(2B) 在特殊情况下,首席专员可以免除第 (2A) 款中有关某人短暂离开澳大利亚的要求。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停留未满200天,想要豁免该怎么办?只能走例外情况的路。这是首席专员的酌情权。豁免的机会也更大。对了,我听到的消息是,那些因为上海封城而没有回来的人被拒绝了。
最后,很多人对澳大利亚法律充满了幼稚的幻想。实践中我觉得澳洲法律效率低,成本高,最后支持了很多律师。
最后有人提到“我觉得这里不会有这么不合理的法律”。 。 。 。我在学法律之前也是这么认为的。学完法律,我的看法是,如果中国和澳大利亚开战,澳大利亚出台法律把中国人关进集中营,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唯一的障碍是澳大利亚。舆论,但看看目前澳洲的舆论。 。 。 。只求世界和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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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就跟着活了20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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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抓的关键词是“意图”,意图使用和占用,即没有实际使用或占用,但有“意图”使用和占用,也就是说200年还没有完成占用天。
我的疑问是如何解释这个意图?
虽然我在中国,但这是我在澳大利亚唯一的房子。我打算用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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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年度中连续 200 天。 200天是关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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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平行条款“连续居住200天”吗?
只是疫情在国内已经持续三年了,这才是上诉的理由。已经是半死不活了需要一个更强有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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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他们的意思是你必须在澳大利亚呆200天,而不是你必须在这个房子里住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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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有效,就去尝试一下
谁在这里说的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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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朋友,因为疫情我回国已经三年多了,今年才回来。我让会计去国家税务局查一下。如果没有账单,是不是就表示一切都好呢?还是秋后算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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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等到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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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看来逃脱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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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累计200天,不是连续200天,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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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写的很清楚,连续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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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续200天,那岂不是说只要6月份出国,就达不到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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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关,
诚实并付出代价。或者改变你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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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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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连续使用这个房子200天,和在澳洲连续居住200天没有关系。
如果我每3个月出国玩2周然后回来,即使我大部分时间留在澳大利亚,我也达不到这个要求。我想这里不会有这么不合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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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pr需要连续200天,只有nsw是这样。这个策略是针对华人的,因为华人PR很多,入籍比例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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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6月1日至30日期间不在澳大利亚,则按连续居住200天计算。无论是1月1日到5月31日连续生活,还是7月1日到12月31日连续生活,连续生活200天是不够的。所以离开澳大利亚需要一段美好的时光,不知道我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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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断章取义地理解它。土地税附加费是针对在澳大利亚居住未满200天的PR,且200天不是连续的。只要你在澳大利亚居住了200天,这个土地税附加费与你自己的住房或投资住房无关。
如果你没有居住满200天,但你打算连续使用房子200天,简单来说,只要你不出租你的房子,你的房子就可以免征土地税附加费,但不能对于投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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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猜测是intelligence use应该足够了,否则就像上面讨论的那样,作为PR,如果你在年中离开澳大利亚几天,你就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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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意味着公民就没有这个限制?
即使入住未满,也无需缴税
备注
NSW好像没有限制,mel可能有空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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