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
我住在悉尼装饰艺术建筑的地下室,我的天花板是一块混凝土板,也是上面单元的地板(也是门厅的一部分)。我认为这使我的天花板成为公共财产。
我卧室天花板灯的接线发生故障,电工检查表明故障出在穿过天花板导管的旧 VIR 接线的绝缘层中.
我不确定这是谁的责任,所以在网上搜索并在几个地方读到共同财产的布线是业主委员会的责任。我把这个交给我们的物业经理,他回答说我误解了我读到的内容,因为布线只服务于一个单元,这是我的责任,我应该随时修理它,包括凿入混凝土,如果是的话
所以现在我很困惑:我的天花板是否构成共同财产?如果是,接线是 OC 的责任吗?如果是的话,有人可以向我推荐一个权威来源,我可以用它来进一步与物业经理争论我的案子吗?
提前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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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sw.strata.community
任何管道、电缆、电话、电视、互联网线路、管道、插头、电线、灯具
配件、电源插座等专供该地段使用的物品,如果损坏:
在该地段是业主的责任。
任何管道、电缆、电话、电视或互联网布线、管道、插头、电线、
灯具、电源插座或类似服务超过一个地段,如果它破裂。
在地段外或与公共财产或其他财产相邻的墙壁、地板或天花板
地段是业主立案法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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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跳过了当布线只服务于很多但打破了公共财产的墙时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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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我不确定这是谁的责任,所以在网上搜索并在几个地方读到共同财产的布线是业主公司的责任。我把这个交给我们的物业经理,他回答说我误解了我读到的内容,因为布线只服务于一个单元,这是我的责任,我应该随时修理它,包括凿入混凝土,如果是的话
从保险丝盒到设备内部的布线是您的责任..公共财产是所有单元都可以访问的区域,例如驱动方式...
旧的 VIR 布线< /p>
大部分都会换掉,只希望sparky能用旧的导管,避免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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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我认为这使我的天花板成为公共财产。
检查您的分层计划。装饰艺术建筑往往很旧,如果计划是很久以前提交的,天花板可能不是公共财产。它甚至可能不是公司产权,而是地层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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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Zepthiir 写道...
出现跳过当布线只服务很多但打破公共财产的墙时会发生什么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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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破坏写入...
从保险丝盒到设备内部的布线是您的责任.. 共同财产是所有单位都可以进入的区域,例如车道 ...
我明白这一点,但他在 new.gov.au 上的备忘录:https://www.nsw.gov.au /sites/
简而言之:
所有者公司对维护、修理或更换的责任<
3。电气
• (i) 公共财产墙内的电话、电视、互联网和电缆布线
没有提及布线的用途,显然公共财产墙上的一些布线仅服务于一个单元。
p>
它还说:
地块所有者的维护、修理或更换责任
3.电气
• (d) 地块内非公共财产墙内的电线,且仅服务于该地块
这再次免除了地块所有者对公共财产墙内布线的责任。
所以在我看来,这是在说我天花板上的布线是业主立案法团的责任。
我把所有这些都发给了物业经理,他说这是错误的。他引用了立法的一部分,位于此处:http://classic.austlii.edu.au
并且,在重读了几次之后,我认为他是对的,备忘录即使没有错,也肯定是误导性的。
评论
O.P.
undermine writes...
会得到我的大部分没有更换,只是希望 sparky 可以使用旧管道以避免更高的成本......
OC 正在起草重新布线整个建筑物的计划,是的,我们都会预计将承担重新布线我们自己的单元的费用——尽管我不知道 OC 是否可以在不起草附则的情况下强制这样做,或者 AUSgrid 宣布它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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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他引用了立法的一部分
(b) 管道、电线、电缆或管道不适用于一批的独家利益
认为您跳过了该部分中的“不”部分……您的光在您的地段中,因此您的修复……
SteveB00 写道...
业主立案法团正在起草整栋大楼重新布线的计划
大楼的团体折扣 - 还涵盖维护问题并降低大楼的保险费用。 .. 即当公共部分的某些东西被破坏时共同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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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我把所有这些都发给了物业经理,他说这是错误的。他引用了立法的一部分,位于此处:http://classic.austlii.edu.au
这不是具体的立法,只是立法中术语的定义。
还有另一个定义需要注意:
“共同财产”,与strata scheme or a proposed strata scheme, 是指不包含在地块中的地块的任何部分(包括不属于地块的任何公共基础设施)。
因此,如果天花板不包含在你的地段,因为它也是上述单位的楼层,它将被归类为共同财产。
关于共同财产,业主立案法团根据分层管理法要求:
106 义务业主立案法团维护和维修财产
(1) 分层计划的业主立案法团必须妥善维护公共财产和归属于业主立案法团的任何个人财产,并使其处于良好和可用的维修状态。
( 2) 业主立案法团必须更新或更换共同财产中包含的任何固定装置或配件以及属于业主立案法团的任何个人财产。
因此,OC 仍有可能对位于天花板,即使它只服务一个地段。共同财产备忘录仅在业主立案法团投票通过时才适用。
107 共同财产备忘录
(1) 分层计划的章程可以采用法规规定的共同财产备忘录出于本节的目的。
(2) 共同财产备忘录应指定地块的所有者或业主立案法团是否负责维护、修理或更换共同财产的任何部分。
https://legislation.nsw.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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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编辑
编辑:抱歉,出于某种原因我没有看到上面的帖子,我基本上发布了完全相同的内容,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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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OC 正在起草重新布线整个建筑物的计划,是的,我们都需要承担费用重新布线我们自己的单元——尽管我不知道 OC 是否可以在不起草附则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此操作,或者 AUSgrid 是否同意宣布它不安全
——除非它被认为是影响公共财产的紧急维修,我相信您可以选择是否允许或接受您私人财产单元内的任何重新布线
听起来他们正在尝试以折扣作为诱饵让您接受,但如果您不喜欢这个价格并且觉得你不需要或不想要它,你可能会说不,谢谢。
如果它可以被视为影响公共财产的必要维修——比如我们的私人浴室漏水滴到地下室车库到汽车上 – 业主立案法团可以要求进入,然后向单位所有者收取维修费用。
我猜你的情况是“特价给你 – XK 美元 – 你想如何支付?' – 对此您可以说“OK 或 NOK”
至于线程问题 – 是的,我同意这令人困惑 – 天花板可能是公共财产,其中的电线可以说是公共财产,但物业经理已准备就绪战斗,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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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虽然我不知道是否OC 可以在不起草附则或 AUSgrid 宣布它不安全的情况下强制这样做。
如果布线太旧以至于它仍然是 VIR 那么任何人反对更换它都是愚蠢的,它是一场即将发生的灾难。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登记处...
什么是公共财产?
地块内部
返回顶部和由下侧定义的底部边界天花板和地板的上表面(天花板和地板的结构是共同财产)。
所以板是共同财产,但是板中的电线。
并且, 1974 年前的规划
独立地块之间或地块与公共财产之间的结构是公共财产。
这是一个非常方便的指南 – 谁负责?共同财产指南
1.任何管道、电缆、电话、电视、互联网线路、管道、插头、电线、灯具、电源插座等专供该地块使用的物品,如果损坏:在地块内由业主负责.
但是从它的声音来看,为您的灯具提供服务的电线实际上是......在地块外面或与公共财产或其他地块相邻的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中是业主立案法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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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他引用了立法的一部分,在此处: http://classic.austlii.edu.au
你的 SM 读错了。诚然,“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并非专为一批人服务的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专门为一批人服务的服务不是公共基础设施。这完全取决于服务的位置。 p>
更准确的解释在这里:
https://rg-guidelines.nswlrs
在“External parts”下每个地段的”:
“公共财产内的任何服务线都是公共财产。
地块的立方空间内的服务线仅服务于该地块是该地块的一部分,并且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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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Zepthiir 写道...
还有一个定义需要注意: p>
“共同财产”,与分层方案或提议的分层方案相关,是指不包含在地块中的地块的任何部分(包括不属于地块的任何公共基础设施)。< /p>
我同意。分层经理的观点是,根据这些定义,我的布线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但是,根据定义:
“共同财产”,与分层方案或提议的分层方案相关,是指不包含在地块中的地块的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共同的基础设施是not part of a lot).'
因此,“公共基础设施”的提及是附加的。如果省略它,则定义为“不包含在地块中的地块的任何部分”。我相信物业经理认为只涵盖公共基础设施,但声明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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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Zepthiir 写道...< /p>
共同财产备忘录仅在 OC 投票通过时才适用。
我已经查看了章程,但我们尚未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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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B00 写道...
物业经理的观点是
我想你会发现总注册官比您的 SM 更了解什么是公共财产服务基础设施。
评论
SteveB00 写道...
我同意。物业经理的观点是,根据这些定义,我的布线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但是,根据定义:
您需要查看分层计划的日期。悉尼的大多数装饰艺术建筑都是 1974 年以前的。那时候,每块地块之间的地板不是共同财产:天花板的下半部分是您的地块财产,而天花板的上半部分属于上面的地块。一些 1960 年代之前的旧书可能仍然是公司名称。
评论
O.P.
Dreyfus27 写道...
这是一个非常方便的指南——谁负责?共同财产指南
除了第一个脚注(适用于此处的脚注)不完整外,它很方便。第二段不合语法。有人试图对其进行编辑并将其搞砸,但我认为第三段的意图是说 *任何* 在一个单位之外或在公共财产中的破坏——无论它是否只为一个单位服务——是 OC 的责任.不幸的是,它并没有完全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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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已经过编辑
如果你想参考共同财产备忘录,最好使用由政府。
https://www.nsw.gov.au/sites
不是那个除非被采纳,否则它意义重大。
然而,我之前链接到的总注册官指南确实很重要。
而且您会在 RG 的网站上注意到,即使是 1974 年之前的计划也有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段边界会自动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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