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过一个求助帖,关于出租屋的vocate notice。最终,租客接受了加租,并继续续租6个月。租约3月2日到期,我还是不想租给现在的租客再用现在的agent。今天,我向代理人提议向租户发出vocate通知。中介说必须有合适的理由才能发出vocate notice。我认为6个月的租约不需要提前60天发出通知。请问懂的朋友,需要理由吗? (装修、自住、卖房等)?请告知,提前感谢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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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租约结束前给予足够的通知,您不需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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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机构回复说新的立法说只在初始固定期限协议到期之前给足够的时间通知,不需要理由,不能续约,你必须给一个合理的理由,我觉得我的房子不能做主,这是什么?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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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州,fix和period也不同,听说昆士兰最适合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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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维州,立法对租客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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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续约的时候签的是不是固定期限的。
我们在步村这里续约,就是重新签一份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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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还真是第一次学呢。那只能给60天,比如搬进来或装修之类的,但这需要写一份法定声明,相当于不说谎,半年不做广告出租。
点评< BR>涠洲岛是租客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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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的情况一样。我要拆,中介说要提供许可证,并约定拆迁日期。可以说,租客不走,断水断电是没有办法的,拆迁日期也没有。这是一个无限循环。
中介建议我做法定声明,说我要住,这个最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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