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于2016年购入一套房(他一个人名下)供全家人自住,2020年由于A先生回国工作,老婆孩子仍在该房产居住至今。
现在A先生想让老婆孩子回国团聚,准备卖掉自住房,那么在2020年A先生离境到2021年卖房settle这段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CGT?
求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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