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将近90天的settlement,还是走拍卖流程也就是无论最后是拍卖卖的还是在拍卖前买下来都不能有冷静期,在现在的市场这样的条件也很正常,但是在合同的special condition里面vendor特意加了一条CAVEAT条款明确说明买家不能加CAVEAT。这么长的settlement期限还不让加CAVEAT,这是不是很冒险啊?这种要求是不是很反常啊?我看的合同虽然不多,但是这个是唯一一个在特殊条款里面明确说不让加CAVEAT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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