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房subdivision certificate 還沒沒下來,想說簽個license agreement 可以在聖誕節前搬進去住,但結果賣家堅持要我付$800一週,我問他說$400一週也不肯。我不懂為什麼?反正屋子空在哪裡可以收一點錢,又可以把保險責任推給我,為何堅持用高價license fee? 新屋的的一些可能問題,我本來就有90天的時間檢查,應該再2個月以內就可以交屋了,但就是不肯跟我講價,是鬼佬還是中東人一類的都是這麼腦袋轉不過來, 還是這種agreement對賣家有我不知道的風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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