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份我还是TR身份的时候,买了个自住房。
2019年12月份拿到PR后于今年5月份又买了个房子,最近才搬过去新买的房子住,然后让会计师帮忙把自住房改到新买的房子地址,会计师好像是在Land Tax网站上帮我注册一个帐户直接申请更改自住房地址,但是自住房更改后一个星期左右突然就收到Land Tax发来的帐单,要收取2015年购买的自住房,共计三年的海外附加税6万多(2017年0.6%,2018年2%,2019年2%),因为是自住房,地税1.6%是减免的。
后面详细了解后:海外附加税是澳洲政府在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只要买房时你的身份是海外的都必须交附加税,当时也是房产最火热的时候,我第一个自住房是2015年4月份就买了,是在出政策之前买的也要支付海外附加税,我觉得这个政策特别不合理。
身边有几个认识的朋友,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PR身份的,也都没有收到要求支付附加税的帐单,会不会是会计师帮我更改自住房地址,在Land Tax网站上注册帐户, 然后就会有我的详细资料,所以就发帐单让我补交?
因为帐单有个最后期限,前两天还是把6万多给付了,有没有足友类似我这种情况也交过海外附加税的?或者是没有交过的,大家都上来交流交流。
评论
楼主可以在论坛里搜一下land tax surcharge。有很多讨论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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