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SW Revenue上的网站写的是
From 1 July 2019, the following visa holders will be exempt from surcharge land tax on their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 if they occupy their home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00 days in the current land tax year:
permanent visa holders
New Zealand citizens who hold a special category visa (subclass 444)
partner (provisional) visa holders (subclass 309 or 820)
holders of retirement visas (subclass 410 and 405)
我咨询过不少律师和会计,都跟我说是一年内在澳洲累计居住200天就可以免surcharge land tax,但是NSW Revenue网站上写的是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00 days,这是要连续居住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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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累计200天是用来区分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人的豁免条件才是连续200天occupy,不要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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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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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是PR,那我免surcharge land tax的要求到底是一年内累计在澳洲居住200天还是连续在澳洲居住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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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思路不清,只有澳籍才是铁定非外国人,永居等未必,是不是外国人要看你是不是累计在澳200天。当你是外国人又想豁免才看连续2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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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没有累积200天就是外国人,那么外国人既然没有累积200天,那么必然没有连续200天呀?那这个连续200天岂不是没有意义了,没有外国人能连续200天呀?
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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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说有趣就在这里,有人说occupy这个词可以做文章,例如你在澳累计只有180天,但连续三个季度的账单或许能支持连续200天的自住房occupy。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澳累计实际只有1-2个月,再这样操作是不是过分?毕竟州税局能查到出入境记录,究竟州税局如何认定和把握,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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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实实住200天啥事没了,累积住200天,就算是现有政策上有空子可钻,你不怕累积两三年政策变了,物是人非?看你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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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短期离境没有关系,只要你没有在那段时期出租,说的是连续occupy房子,不是说你不能出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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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是连续200天,如果不是连续的,那可能会有风险,打个电话给税局问问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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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图说如果你是外国人,那么NSW的住房可能要付surcharge.
第二图说下面这些外国人要付surcharge,第一项就是非通常意义上的澳大利亚居民
第三张图说什么是通常意义上的澳洲居民,住满200天就可以
综上所述,我的理解是pr住满200天就可豁免surcharge,不需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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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才是让人迷惑的地方,在没有这个新条款出来之前,很清楚,没住满200天就算foreign person 交 surcharge,现在这个exemption 又要连续occupy200天,应该就是针对foreign person的豁免 occupy不等于境内居住, 具体还要跟nsw revenue 确认, 条款说得挺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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