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发在投资理财板块,可是我段位太低不让发,我也不知道发在这里对不对。
想向过来人请教,我们一家是新移民,我居住尚未满200天,但是我爱人已经满200天了,如果未满200天听说买房还要额外先交个什么税,等满了200天再去退税。我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操作,就是买房先写我爱人的名字因为他已经满200天居住了,方案一:等我满了200天再把我的名字加进去,两个人名字同时存在;方案二:等我满200天我的名字加进去,然后把他的名字拿掉。我爱人不想写他名字,所以我主要想问方案二是否可行?
真心感谢各位前辈能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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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就是夫妻过户,再交印花税以及律师费一次就可以吧,我理解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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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请问您知道夫妻过户按照什么比例收取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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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是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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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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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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