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买了一个house & land的,在签建房合同时碰到这样的问题,想问一下大家是否合理:
我的合同一共有3份,一份building contract, 一份tender ,一份preliminary agreement。
总价等于 building contract 上的价格 + preliminary agreement 上面的价格
并且building contract上面的deposit 显示为0,builder把10%的deposit 放在了preliminary agreement里面,里面写明了这一部分一旦给到builder之后是non-refundable的
也就是说如果我的建筑总价是40w, building contract上面显示为36w, preliminary agreement里面是4w, 这个4w我需要在签署合同的同时打给builder,而因为是house & land package, 建筑会在一年之后动工。
想问一下大家这种形式的合同合理吗,会不会影响到我以后的贷款,估值之类的事情?
中介告诉我说是贷款的时候带着三分合同一起去就行了,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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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个新房才40万?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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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的contract在哪?没有这个?Land不能买到时你的4万就飞了?
一定要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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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 contract 是分开的,这一部分已经通过律师搞定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这个建筑合同我不知道是不是都这样
我找的过户师跟我说建筑合同是不包括在她的服务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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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面积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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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吗了解的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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