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说呢,写这篇帖子是为了给大家一个警示
家里的mail box在一段时间内一直遭贼。因为我也没什么很重要的信件所以我也没特别在意。没想到就在那几个月里3封council的levy和一个qtr的water bill被盗,至今下落不明
水费在下一个qtr一起来的时候我全部交清以后,没想到council rate出了问题。
因为我没有收到levy notice,去年11-12月的时候回国探亲还有度假,也没有(也不会)想起来去问,在1月头回来的时候,15号突然收到一份council的外包律师来的信,这封信里写着我欠了600多的levy,如果在信件上写的从4号开始的7天内不缴清将会进入法律程序。
而我在收到这封信的时候,已经过了所谓的7天的期限了,我想着澳洲人做事拖拉,应该没事,所以在收到信的时候,把信件上所说的600 levy全部缴清之后,也没有再当一回事了。
谁知到了23号,我收到了来自法院的statement of claim. council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我在600的bill基础上再多交高达495的上庭费和legal cost。
这一下我彻底蒙了。虽说495也不是个交不起的价格。但是接到statement of claim的时候,我已经把overdue全部清了。所以突然还要交个495,有些不知道怎么办好。council的外包律师lodge这份法庭文件的日子,正是我收到他们的信的那天,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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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问律师最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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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就不是495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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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了好几个律师朋友,都觉得为了张600的levy上庭有点不可思议。但是一个500的recovery cost又不是很reasonable 。为了这件事请个律师也是很不合适。而且我也觉得有些冤枉,因为我在收到第一封信的时候就已经全部付清。
statement of claim上写着,有多种解决这件事情的办法。要不就把钱全付了
要不就写defence, 也建议尽量和对方和解。
冷静下来,我立刻写了封信给对方律师和council。要求和解和寻求settlement。 并且解释了我的情况和理由。
一周过去了没有回应。我直接打电话给对方律师,碰了一鼻子灰,大致就是他们在等council回应,但是这件事错误全在与我。所以cost也应该我来承担。至于我没有收到council levy,法律上讲我应该主动要求(这点我觉得很不合理,因为council有我的电话和email)。或者我应该主动打电话给council问询(谁没事情打电话给council啊....不过这是澳洲的规矩了)
因为defence必须要在28天内lodge,不然就会成为default judgement, 会影响以后的credit score。所以我又直接打电话给了council。他们的account直接和我说,这个legal cost他们免不了,我只有上庭dispute,别无他法。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写了defence 并且传回了法庭。
我始终觉得这整件事非常不reasonable
首先是local council,虽然说法律规定我在没收到levy的时候需要主动要求,但是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现在不管是联邦政府也好洲政府也好,都在讲究服务。你不做你的tax return,ato会给你短信说快due了啊。你的车的rego快到期了,rta如果有你的电话会给你发个短信说注意一下快due了。我在council注册过邮件电话。一个短信可以解决的问题最后上了court。这在现在这个年代简直不可思议
其次是他们的外包律师,一封letter of demand,明知道在信上的7天内到不了,看起来就是故意的那么快lodge to local court。这样legal cost轻松入手,简直赚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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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收到律师信了才有legal cost,我是没收到,但是council rate就包含了。。。。我比你还窦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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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是已经发过一个类似的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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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上周发了一个,他和我情况类似。。只是他这个是收到律师信了而且上庭了,我的帖子也提出疑问,因为我没有收到律师信但还是要交legal cost 有群友说应该是收到就更多。但从LZ的情况看不是这样。他收到律师信就多了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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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周围的律师朋友也提醒我,如果这件事真的闹到了hearing stage,如果我输了可能会loss credit scoring, 因为会有public record,所以也应该想尽办法settle。
defence 交上之后,对于local court里的small claim division,第一步就是等pre-trial review,也就是在正式hearing前informal的一次双方见面。看看是不是能够谈拢,在正式上庭前把事情给解决了。
pre trial在半个月以后,也就是今天。我想了想,决定在这之前再试一试和council 沟通
这次我直接找到了council mayor的email,给他写了封formal complaint。 并且cc council general manager.
council mayor的邮件一般会在council 网站上公布,我的compliant大致就是说为了个600的overdue levy,出现了个接近500的recovery cost,还坚持要上庭解决,不愿意和我好好谈一下,我觉得这完全就违背了council 自己的principle。 我好歹也是个levy payer,能不能尊重一下。最后留了我的电话。
这封邮件一出,第二天mayor就亲自给我打了个电话。结果是,还是不能免。但是至少他给我解释了原因。
因为local council的overdue levy rate现在都很高。州政府下了指令,必须要降到3%以下。council也没有资源去一个一个overdue的打电话 (其实我觉得这也是属于不愿意改进,发个短信提醒并不比把人送到local court要麻烦),所以全外包给了外面的律师。一旦外包,debt collection就out of council's control了。所以所有的已经存在的legal fee和上庭准备费council不能单方面免除。这对其他levy payer也是不太公平。他说有好几个同样问题的人都向他complaint,但是他也是没有办法
他会让他的account manager来和我好好再解释下。希望这件事情可以上庭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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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ter of Demand 是礼貌,他们在法庭诉讼之前不发送也是可以。 上庭dispute你赢的机会是0.0000000001%. 当你输了,你可能要支付他们的律师费用
Council Rate 可以换到电子邮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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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mayor的解释我冷静想想估计这个的确是免不了了。所以我两手准备的把这494先给付了。然后等council的account manager电话。
昨天account manager来电,一开始很defensive。我向他解释我没想不缴levy,也愿意take responsibility for good faith,但是只是觉得这个extra cost非常不合理。accounting manager终于也缓下来了。他说他也知道这一笔cost非常高,原因在于上庭以后,法庭把council 视作机构(corporation),所以上庭费会贵出一倍。我问他为什么council也不通过其他渠道联系下levy payer。他的回答依然是人手不够太忙。所以完全外包....我也问他为什么不回我第一封1月底发出的要求settle的邮件,他说他完全没有收到....
最后他说在这个时候也不能withdrawl case了(事实证明这是错的),建议我上庭去看看情况,说不定dispute能免些legal cost -_-!!!! 他也是第一次看到我这种情况,也不知道接下来pre-trial会出现什么结局。也可以让他们今后有个依据 (这都是什么鬼....)
所以我今天为了这件事去了趟....法院 -_-
请注意council 不会去法庭,他们把这个全部包给了外包律师机构,所以你会面对的是天天混迹于给各大council要钱的律师。很itimidating。 pre-trial 前要求双方在庭外试图和解,他直接就和我说你没有机会的。别说了。但是他们似乎又在上庭前根本不和council通气一下,所以他根本不知道我已经和council 方面差不多聊完了。看他这样我也就不想说什
么了。
然后pre-trial review开始。不是很formal的那种,一般上面的是registrar,她一上来看了以后就对我说,你知道啊这个case没什么好讲的啊。这个legal cost是因为overdue levy产生的。即使我知道你觉得你挺冤枉的,但是你这levy notice不来你要问council 拿啊。我知道你在看到letter of demand的时候就把due都付清了,但是挺unlucky的这事都在court了。吧啦吧啦。对方律师更得意了。提出要求要我cover今天他的上庭费
然后我就把昨天前天和council的电话和我把钱已经都付清了这件事提了一遍。我也提到了今天上庭是council 说没有办法withdraw case并且希望我来试试所以我来的。对方律师很震惊,脸色也不好看,说council 也没和他讲,最后他的上庭费法院判disallow。
总之绕了一大圈,浪费了时间精力,回到起点。但是趟水学到了不少东西,挺的经验吧。
总结下,council notice现在能用email的就用email吧。但是要注册。但是email 也是不保险,容易进垃圾邮件,所以还是direct debt好了
在准备着一系列的email和咨询里,有数据显示council 在近几年很喜欢为了overdue上庭。也有机构已经向州政府提出了建议。可惜上一稿看起来还在2016.....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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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终觉得这件事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虽然说council 可以do whatever they like within the law,但是始终他们是政府机构。为了追600块的债产生了500块钱的cost,我也真是不懂。
也当然可能是他们觉得无所谓吧。
我也是当花钱买教训了。今天回来就吧direct debt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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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等政府机构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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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写的信估计没用了,虽然一直没回我,还好我当天就去把钱交了。
可是看来你这边是有律师参与了,有法院参与了然后让你付495,有这些人力成本,收495我也就认了,但我这边COUNCIL可是直接收了我450说是律师费,没见到律师信也没见到法院的信。我们这边的COUNCIL比你那边的更狠。
估计是他们知道即使走法律程序他们也是赢的,所以直接把法院的,律师的步骤全部省略了,就让我交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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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发信必须要允许5个工作日以上才能算已经送达。你当时有没有看一下发信日和给你的付款期限。另外催款也是有时间期限的,不是说你欠一天也要付legal cost。对方律师基本上在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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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为国人长脸了,
欠600天的市政费,还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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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fee是很严格守时的,必须按时交
我一般早早的就在网银上设好付款
有次结果信用卡更新定时支付不了,收到late payment notice letter,交了不少高额利息罚款,电话过去也没有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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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太多,康嫂不得不如此,你也别纠结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权当花钱买教训,然后设法用电子邮件形式接收各种通知,账单,免得以后再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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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是哪里看到600天的啊?
开喷前呢要好好看清楚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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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也是邮箱丢信, 信用卡账单的丢了,ovedue 就要付利息, email也不保险因为去了junk Mail 也是看不到, 后来注册了了 PO box , 再也不丢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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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纠结了。其他早就换成email了,water在上一次之前也换成email了。就是levy我也没看到能注册的,后来上庭前他们的account说我的council去年开始能注册email邮寄,但是需要网站填表寄回,电话里还不能给我setup。一张600多的bill,追债花了500。这是我觉得不合理的点。大公司的AR都会用不同方法联系下客户吧。不能直接把人搞上法庭吧。市政厅再怎么横也是在州政府部门下的。怎么也是有服务性功能的。但是这次事情以后我发现周围很多人都说council做事情挺横的。以后就少打交道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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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人家的思维方式和程序,别管什么理由,欠钱就应该痛痛快快偿还,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那老赖有一万个借口拖欠康嫂费,那康搜还办不办了?赶快还了过了这个坎,以后接受教训,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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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LZ站在council角度上思考就明白了。
首先,逾期未交的唯一理由就是信件被盗,但空口无凭啊,council可以听你口头解释,但他们背地里可能并不认同这些话的真实性。
其次,要知道council每天要面对多少失信债务人,这些人逾期的理由千千万,council也都司空见惯了,他们可能确实没有精力和时间去一一分辨这些理由的真伪和正当性,故而全都一刀切了。
我觉得LZ发现问题就及时补交了可以看出credibility没有问题,但普通法系的国家做事就是这种凡事都要讲实际证据的作风。下次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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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要合并council的原因之一。小council太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如果统一管理费用过高且很多掣肘。合并成大的council就可以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但是土澳这个地方办什么事情都办不成,合并的事情也黄了,大家还是凑合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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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上不管是mayor还是account manager都肯定了我这个地区信件被盗的问题。甚至告诉我这个地区的post office的mail好几次被小偷整个端了。
但是这件事主要发生的原因还是法律规定了如果levy没到自己要知道,还要主动去要。所以和levy盗不盗没啥关系。即使是有证据,要levy的责任还是在于个人。这点很多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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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应该吧council看成是一个在运营的公司,收我们的钱替我们办事。这个事情从某种情况来看就是council不作为,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
但是你从经营的角度理解就很明白了。如果council尽提醒义务是“额外的”支出。只要再发一封提醒信就好。这也是很多council都有在做的。但是要花钱。但是如果外包给这些律师就不同了,council一分钱也不用花,而律师承揽这个业务就旱涝保收,没有其他事情的时候就天天坐着收这份钱。皆大欢喜,双赢,只是社区里的人就要吃这个冤大头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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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到期前要交几千块,这笔钱不会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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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但是澳洲就是这样,跟council打官司也是耗不起。律师费比这贵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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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你可以向市长提议,一是市政费可以法电子化,例如像水费电费网费等,或者形成电子账户,委托比如说澳洲邮政电子户头来进行收取或者提醒,二是可以提供市政费预付,我发现市政费是唯一不能预付在自己账户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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