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卖家说1900多平米的地,我们的survey做下来只有1300多平。这个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然后我们和我们的律师沟通,律师无视我们。我们要求claim compensation,律师说不行,还说:你们又不是律师,你们懂个屁。后来我们只好自己外面找了个律师咨询,然后自己在settlement之前直接给卖家律师写信,要求claim compensation。
当我们律师知道了之后非常生气,还说我们徒劳,什么都得不到。最后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他才同意给对方律师写信,说我们写的那封信也作数。对方律师当然不同意赔钱,我们律师就跟我们说,对方不同意,你们可以撤了。
我们虽然不是律师,但是我们能看懂合同,也咨询过其他律师,我们知道claim compensation的可能情况。现在市场下行,对方如果不同意补偿,他们要退出,我们也是完全接受的。
在整个和对方扯皮的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各种不作为,我们都不得不自己跟进,和对方律师直接联系,对方律师对我们的行为很不满,要求我们只和自己律师联系。对方律师非常tough,整个过程都想invalid我们的claim,还威胁我们会损失大定,补偿他们不能按期settle的损失等。我们律师也吓我们,说这就是我们的下场。我们知道对方在吓唬人,坚决不撤,对方后来同意减2万,我们不接受,最后对方退出,定金全部拿回来了。
以上为背景1。
背景2:我们的律师一开始找他的时候,他说他800-1200,再加title search fee大约350左右,我们同意。然后,等他接了这个案子后,费用变成:title search 350左右,加上律师费和各种settlement fee, stamping fee月1800。也就是说总共变成了2150。我跟他说这个和你当初quote的出入很大。他一开始凶我,我很平静地跟他说:我们可以付,但是我只是想让你知道这和你当初的quote不一样,我也注意到了不一样。他想了一下把律师费加各种external fee (除了已经付的title search fee)原本1800,改为1400。我同意。当时还未发生claim compensation的事情。
现在卖家撤出,律师要我们付钱了,我问他付多少,他说1400。我说1400包含许多并未发生的费用。他说因为我们,他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要补偿他。还说,他是律师(用在他身上真搞笑),是按小时收费的。
大家觉得他的说法合理吗?我要不要就直接付了1400,还是跟他argue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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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的律师说的对啊,你确实什么也没得到
当然,该付的bill还是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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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减钱了,从1800减到1400?怎么是加钱呢?
房子没买到,有些部分的费用肯定还是要付的,具体付多少就看你和律师的协议了。不过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律师严重不称职啊,去律师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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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都不希望自己买的房子的过程中有问题。 我很同意LZ的心情。 但是楼主的一些举动很危险。
1. 买房子的时候千万千万不要自己绕开自己的律师和对方律师交流。 交易中的一言一行都是有一定的规章的。 很多时候你的一句话就10% 没了。 连自己错在哪里都不知道。
2. 土地面积少的情况, 你可以不要当然定金全部退回,或者交割前表明你的权利,交割后向法院要求赔偿。 但是法庭上什么事情都能发生。 每个案例都不一样。
3. 律师费你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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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像没什么可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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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的地能看成1900????这咋看的呀,合同都不该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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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 我觉得楼主在隐瞒什么, 卖家说1900平米, 楼主作测量1300, 那请问section32中怎么说的?
如果合同中的section32是1300, 楼主律师回答的没错,你争不出什么, 因为楼主签的合同中标明是1300, 代表你认可了这个面积。除非你有很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卖家欺诈。所以,楼主,你合同中section32中的面积是多少啊?
另外说实话差600平米啊, 1900也就两个block, 一般的临街宽度不会超过25米,长度纵深38米, 如果少了300平米, 纵深就要少12米, 从38米的长度变成26米,楼主竟然看不出来, 就算是一块不规则的地, 差600平米, 稍微计算一下也应该发现问题。
另外楼主说 - “我买的房子,卖家说1900多平米的地,我们的survey做下来只有1300多平。这个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 ”
既然早发现了为什么不在签合同前,解决?
楼主隐藏了都少信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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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斧柄部分不计入法定面积,但一般人用的时候都讲的总面积,因为的确是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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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柄部分不计入法定面积 ----- 有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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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法定面积, council凭什么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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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很奇怪1300和1900 差1/2的面积呢 楼主在签合同时候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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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开过一个贴,就是关于这个的。合同里写的1900多,但是实际却只有1300,后来我们就约了surveyer,做了实地测量。这也是为什么卖家最终只能终止合同,而我们可以拿回全部定金全身而退的原因。
你何必这么恶意揣测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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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气人,但并不出意外,澳洲多数律师就是这个样子,不办事,只索取他们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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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事了就好,LZ和大家分享经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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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没看到你原先的帖子, 这个帖子,你又没说合同上1900,我只能按照你现在的贴做出猜测啊。
还有section32既然表明是1900? 那你的surveyer是1300, 我不相信双方的律师都傻到认为买家会settle?
而且真的如你所说, 你可怜你自己的律师都可以告啊! 他们的工作内容就是审核资料的真实性, 面积差了600多,你的律师都没指出和提出建议, 这是他的失职啊!还给钱,不让他赔钱就算好的啦。
如果都是真的, 我只能说你的律师胆子真的很肥啊,直接捅到律师协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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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华人律师吧,基本都是便宜的价格做最基础的事情。
有点复杂的他们就亏时间了。
1400不算贵了,如果是老外律师,从开始到结束给你一个个做过去,3000都打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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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靠谱的律师真的非常恶心,之前一个傻X律师居然连我的名字都写错,还要我自己发现,完全没有责任心。
花钱请的律师不用心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靠自己,面临上百万刀的交易,得不到专业的帮助真的会很绝望。
楼上某些人嘴上说的轻松,真的遇到事说不定还不如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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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给分享了经验,买房真得靠自己看清楚合同把关,前面就有朋友直到几年后卖房了才发现屋主名字写错了,买房时给的ID,两方律师都没发现写错。
这个律师差点让楼主上了大当,应该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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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 NAB做转贷的居然在我的贷款合同里凭空多了一个莫名其妙的 SISTER 房主,有名有住址,我发现后果断放弃他家了,没做前嘴巴比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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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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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气的地方。在我们知道了只有1300之后跟律师说,律师就叫我们settle,不要claim compensation。
所以我才来问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是照样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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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应该付部分费用而不是在原价的基础上再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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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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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楼主,向律师工会投诉。作为律师,他应该把你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而不是想着settle 收钱。现实中确实太多律师或房产过户师这么做。职业道德缺乏。如果你保留他建议你settle 电邮,他应该不会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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