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要到期了,我们只想要半年,不过房东只肯续一年。这个我们能理解。
不过考虑种种因素,搬家对我们来说不太现实。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肯定是会提前退租的。翻看合同,上面对于提前退租说的很简单很笼统。只说要赔付房东相应的广告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其间房租不能断交。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做,如果想跟中介订一个更具体的合同,那人家一定有所防备,恐怕条款会对我们很不利。如果就这样不清楚的话,到后面会发展成什么样?谈不拢赔偿的话,我们会被告上法庭么?感觉房东是个不好说话的人,虽然也是华人。最坏的结果是怎样?
谢谢!
更新:看了下政策,要付re-letting fee和广告费,另外房东损失的租金。或者付到期,或者付到下一任租客来。
再问下,如果租客提出要提前退租,承担相应费用,并积极的找新房客,房东是不是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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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续约吗?是之前已住满了一个合同期吗?如果是,就应该没有再需要住满一年的限制,继续住下去,提前2个月的通知既可以,前题是正规中介,私人的就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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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东太不好说话,不要租了,否则麻烦不断。 我没有碰到过此类问题,但是朋友租的房子因为提前回国,白交了三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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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到期后是自动续租约的,提前2个月通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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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签合同,第一个一年合同过去之后就可以按月付房租了,走之前提前说就行
但不签合同的话房东有权利每6个月涨一次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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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们已经住满一年了,现在续租。中介发了一个NOTICE TO TENANT OF LEASE EXTENSION要我们签字,上面写的下一个租期是一年。这期限有法律效力么?我以前都不知道有提前两个月通知就可以解约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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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个州,每个州的法律可能不同
NSW,你可以不续签,对方没法强迫你,fixed term过期后自动变成periodic lease,periodic lease下房东要么接受你们继续住,要么要你们走要给90天的notice
如果你们签了中间要违约提早搬走,看你的描述你要赔偿的是房东的损失,就是重新找租客房东要付给中介的各项费用,和一直到找到下一任租客的房租。但NSW的法律同时规定,你是按比例付这个费用的,比如你签了一年合同,半年后毁约你只需要承担这个费用的50%。同时中介/房东必须尽他们所能找到下一任租客以减轻你需要承担的费用,如果你有证据对方没有积极地寻找下一任租客,你所需要支付的赔偿还可以进一步减少
估计其他地方的法律可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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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样。我是在南澳。第一次签的合同上面,说是需要付给房东各项产生的费用。现在这个续约的合同约定是一年。中介应该是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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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咨询一下SA主管tenancy的政府机构,他们的回答会是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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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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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合同是不是必须签一年的,我是在网上到处发帖子转租,幸好是华人区小公寓,租出去了。
我朋友调到悉尼,赔了三个月房租,中介根本不上心。反正合同在,你就得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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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都是这样子的,也不是房东不好说话。
退租之前,你和中介或者房东沟通一下,不要光靠他们在网上找租户,你们自己也要在gumtree啊等等发个详细的招租房广告,有人联系,他们可以和你联系先看房,有人满意后,可以叫他们直接联系中介申请租房,否则大多数的中介都很懒,等他们慢吞吞的工作效率,找到租客猴年马月的,而且有时候他们的租房广告还不好,不详细,问津的人不多,你要付找到新租户之前的房租是确实要的。自己努力的话,房子不太糟糕的话,在澳洲还是很容易很快找到租户的。
还有一种办法是转租。熬到租期到,就不需要付退租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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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太感谢你了。我再看看转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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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签合同,他没有权利赶你的,根本不用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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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客不友好?房东掏钱就活该?违反合同就不应该处罚?祝你这辈子租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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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是提前28天通知房东,在没有租约的前提下。
楼主不想续租就不要签合同,他要赶你走要提前两个或者三个月通知。过了十月租房特别容易,你房东没有这么傻,他现在赶你走就准备圣诞节空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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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租约到期后,就是month by month 续租。可以拒绝中介提出整一年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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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查了下,如果不续签是可以变成periodic tenancy agreement。但是如果房东坚持要续签一年,我不同意的话,那他按要求提前让我搬,我还是只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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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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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房东,合约到期前出termination notice租客还是要搬走的。可能续半年和一年有淡旺季的差别,或者1年后房东有用处,所以不愿意续半年的。楼主要么加点租,再和房东商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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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自动续一般都是中介打理的,自己打理的房东不少会采用一期期的固定租约和租客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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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的话,我们说加租了,房东还是不同意,没得谈 。现在基本决定签一年,到时候尽量自己找租客,让租客去跟中介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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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下,如果租客提出要提前退租,承担相应费用,并积极的找新房客,房东是不是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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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啥?反正你签了一年合同的话提前走,房东不会有损失的,房东和中介的损失和额外费用(广告,IDchecking)也要从你的bond出。你帮忙找只是广告时间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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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SW, 法律有个漏洞
你签了合同,你可以在你想走的时候选择不交租金,如果你不交租金到了两周,中介/房东可以选择给你termination notice要你14天后搬走,中介/房东不是一定要这么做,但租客不交租金相信绝大部分房东/中介都会选择这么做
也就是说从你不交租金开始到到termination notice结束一共是4周,你如果按照notice上的日期搬走刚好bond可以拿来支付拖欠的租金,而这又是因为房东/中介主动提出要你搬走,所以你的租约是结束了,房东只能向你追讨到notice上的日期或者你搬走的那个日期的租金,看哪一个更后
这种情况,中介/房东是不能把你放到tenant database里,如果你以后还要租房,就要看新中介/房东会不会联系这一任的中介/房东去询问你这一段租约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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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不存在租客要赔付reletting fee和广告费了是么?那这种情况房东都不能把租客放到database里面的话,房东真亏了,岂不是会被人冒用?
不过谢谢你的信息!我们到时会尽量和房东好好谈,按正常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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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陪,因为是租客欠租房东主动要租客走,租客走的话就代表双方达成了一致,按照notice上给的一天结束租约,那么就不存在赔偿问题,租客只要最后付齐租金,也不欠房东任何钱,也就不能放进tenant database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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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读!这招真的比较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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