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下,房子刚under contract,发现因为律师没能提醒一条政府条款,导致我在这套房屋购买上多付几万。 请问遇到这种律师不专业,导致业主错误判断和损失的 要怎么办? 律师还说现在改变不了什么,叫我乖乖交钱给政府,我心里一肚子火,心想他要是早告诉我,我就不用吃着亏了。跪求懂法律或有相同遭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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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得自己仔细看,律师有的很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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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合同上,是政府7月份新政策关于印花税的,但是律师没说这新政策。后来打给他,他还说不知道有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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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州? 楼花还是二手房? 具体什么政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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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二手房,stamp duty 和land tax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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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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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政策吗 也给我们 普及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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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己主动打电话给律师让他去调查新政策的细节的,买房子毕竟自己也得上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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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可以六月21号之前交换合同,但因为不知道这个信息所以合同交换晚了?不过这个只对外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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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看了隔壁帖子才知道,pr200天以内要多交stamp duty.本来可以延长到过了20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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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PR需要过两百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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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想捡漏 没想到多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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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你确定卖家会同意你延期交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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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是contract遲點簽 滿200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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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安慰 加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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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能怪律师。律师的功能是如何让交易按照法律规范下执行。
政策出就是要执行的。中国思维一般是:如何规避。。。
如何想灰色或者白色办法让你少税好像不是律师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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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理避,我就熬幾天就過了200天。律師這是影響判斷啊,不然聘請律師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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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没有settle,不是什么大问题,你要求银行晚点放款就可以了,最多不过是给买家罚少许利息而已。如果已经成交了,估计只能自认倒霉,过户师估计不会赔你任何东西的,闹得凶的话,能退点律师费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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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還沒settle,但是就是不清楚pr200天定義是按settlement date 还是contact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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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我自己也不知道这政策,我觉得这是律师该有的知识。
对于你说的第二点,我在签约前把护照visa grant letter也都提供给他了。只能说他完全不知道这政策,所以也没多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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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还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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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什么好发愁的,再不行直接和老房东谈一下,贴他个千儿八百的,要求重新改个合同日期就完了,要知道很多交换合同以后没有成交的例子,操作流程上来说,难度应该不大。
不要着急,好好和律师沟通,应该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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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上意思是除了澳洲citizen以后,都要200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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