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
本人去年悉尼贷款买了一个二手小公寓(settle也是去年),买的时候就告知律师是投资用的(买了以后就出租了),stamp duty也是正常上的。后来去年又买了一brisbane的townhouse期房,准备自住。除此以外本人全家再也没有在澳洲买过房。现在期房要settle了,我想申请Great Start Grant,我咨询过我的律师,但是我总觉得她(老外)不太细心。我就想请教一下各位,我是否有资格申请Great Start Grant。
我看了一下申请表里的一项CHECKLIST:
Is each applicant and their spouse a person who has never occupied a residential property in which they acquired a relevant interest on or after 1 July 2000 in any state or territory of Australia?
要求必须是YES才行,我从字面上理解,我是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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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自住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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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另外再问一下,所谓的自住房,首先我确实没住过,另外,这个“自住房/投资房”的标签是打在哪的?我想确认一下我sydney的房子是“投资房”,合同上找了半天也没有啊。反正我买的时候跟律师说的很清楚是投资房。
评论
以实际情况为准,你租出去的就是投资房。
如果需要,到时候你有中介的statement作为证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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