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六准备参加auction, 现在看了一下合同,发现了一些感觉不合理的地方,
1.关于settle前发现问题的赔偿
(我的理解是在settle前可以检查房屋,如果发现和合同写的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要求卖家赔偿)
这个合同写的如果赔偿金额超过1000刀, 卖家可以拒绝赔偿
2.关于延期交付
这个合同写的如果是卖家的原因, 不需要赔偿
如果是买家的原因, 超期7天之后,按年利率10%,按天支付
感觉都是不平等的条款。
请问大家看下,上面这两个条款是正常的吗? 如果不正常能要求他修改合同吗 ?
P.S 合同条款已经贴在附近中, 如果我理解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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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你可以选择不去拍 或者赶紧联系律师改条款 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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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这两个条款都是在拍卖合同中不常见不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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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挺常见的啊,卖家延期settle基本没什么损失的,最多你发个notice说不买了,实际情况也是你要追究起来非常困难的
第一个有点霸王,真想买就先做个building inspectio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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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已经带了第三方上个月做的building inspection report和pest inspection report了
从report里基本上都没有问题, 只有一下小defect, 比如哪个门和门框有摩擦之类的
就是不知道这个是owner找人做的可不可信, buyer还要在找人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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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都是个人理解, 不负任何发露责任
关于17条1000元条款
这个特殊条款更改是 比较正常的。 主要是说在交割前如果买主发现房子有问题。 维修费多余1000元。 那么卖主可以提出 终止合同。 然后买主可以选择a. 终止合同。 b. 不需要卖主维修。
关键是要看你买的房子是多少钱了。 原来的格式合同是5% 。
一般来说老房子都有小问题。 1000元是少了点。 可以适当提高点。 但是说实话如果真的维修费要一万多, 房子你还买吗? 还有就是旧房子一般有一条说你看到什么就是什么。 也就是说在你inspection 的时候,所有的问题都不是你能claim 的问题。
17 条所说的能claim 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settle 6周内发生的问题。 可以说也是小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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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正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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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看你的合同。 一般卖方的building inspection 都是免责的。 也就是说就给你看看, 出了问题不要找我。
但是不要太担心, 还是说回来要看房子的状况。 你先可以拍下来,让后自己再做一个。 如果有很大差入,可以用16/17条。
或者让你律师在拍卖前增加 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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