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2008年在中国登记结婚,A和B都是中国公民,A是澳洲PR,A在2009年入籍澳洲
A在2010年维州买房,房产证只有A一个人的名字,所有过程中没有出现过B的任何信息
B在2010年底申请配偶移民,递交的移民材料提到A在澳洲有房产,生活有保障
B在2011年拿到PR
。。。。。。
A和B在2015年离婚,双方单身至今
请问:现在B想在维州买房,是否可以享受首次置业税务优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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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子不是你持有的,离婚之后不用考虑之前的房产。只要你满足所有条件,应该还是可以申请的。具体的还是问专业的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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