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已经和vendor签好合同,现在是在5天的冷静期。
发现中介并没有更新网站状态,而且电话里说明天还要open house。
问一下大家,这是合乎规矩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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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中介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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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是合法的吗?
照理说,他们不能再接受offer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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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大多中介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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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再接受offer吗?我小定金已经交了呀
还是就仅仅是open house一下,以防万一冷静期内买家不要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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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儿问题没有。他们只是以备买家cool off之后还有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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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接受offer不代表不能继续让人看房
而且你单方面签好合同没用,合同只有在交换后才是legally bi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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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过他们会暂不接受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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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主要是为了防止你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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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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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出高价,房东反悔不卖你了,你能怎么样,之前我律师就说冷静期房东反悔我们也做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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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付小定金等于没有一点用处呀!
我在悉尼的,卖家能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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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面都签好合同了呀!中介还把对方的合同签字页email发给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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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悉尼,我就被耍过了,那时15年,随时被人耍,房东不怕卖不出去,房东真反悔,难道真的去告吗,律师费去了一大堆,只能算了继续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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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你的小订就买off-market的时间,我估计这个只是agent没有更新,并不等于他们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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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定不算,付10%大定后就不能ope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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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老百姓,买个房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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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天的冷静期, open house 合法,付了10% 就会不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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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订只是诚意金,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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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可以这样做的,要保护买家,万一你冷静期的时候说不买了,他们还有备选客户的。对还有意向的客户他们要明确说明 这个已经under offer,他们不能再接offer了,除非冷静期期间买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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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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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offer还可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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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同的疑问,我的理解是, LAW的规定是,exchange of contract 后并付了10%deposit, 这时合同就是legally binding的, by law, 你有5天冷静期,在此期间 property is off the market, 如果你5天后不买了,那么你付0.25% of the deposit compensate vendor 这几天off the market 的损失。
在fair trading的screenshots.
但是呢,在实际操作中,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比较不麻烦,你在exchange of contract 时,只付了0.25%,也就是小定。 如果你冷静期到了不要的话,0.25%就没了。这就避免了先收你10%,再退9.75%的麻烦。 因为合同里,写的很清楚,deposit 是10%的。
这么做的问题时,在冷静期之前,这个合同,尽管已经exchange了,但是并不是legally binding的,vendor怎么做你都没办法了。
只是自己的理解,请懂的人进来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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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是uncon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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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买家cool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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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是卖家写的。
一般来说,你的价格肯定还没有到卖家的心理价位,而且还有距离,卖家还想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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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哈,刚才问过中介了,付了小定后,冷静期内他们不能再接受别家的offer,开放房子是通常的做法,万一我冷静期内不要房子了,他们可以有备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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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尽职而已,还没有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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