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尔本 16年底买入的一处房产,自住到22年,后来在22年选择了推到重盖,一开二,目前还在盖,想问下各位大佬们,新盖好的2个房子,1个到时候已投资房形式卖出,怎么样能最大程度减少税?
另外一个房子,变成自住房,是不是一定要先搬进去住半年后才能已自住房的形式卖出,从而免掉增值税,可不可以直接盖好后,就2套一起挂售,一套说是自住,一套是投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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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ommunity.ato.gov.au/s/question/a0J9s0000001A9u/p00015357
Demolish dwelling, subdivide land, build 3 units, sell two and retain other as main res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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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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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两套先不卖,先住在准备卖的那一套作为自住房。过半年或者一年后按自住房卖是否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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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值得折腾,忙到最后大部分利润都被别人瓜分了。就自建一个好点的房子自住。人生苦短,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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