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自己的生意(有限公司),所以每年的个人收入总额都是在财政年度完结算后才能算出来,也就是说每个财政年度中头三个季度都是预估自己的收入,只有3-6月份的收入才根据会计最后算的账核算出这个季度的收入(年度总收入减去头三个季度已经报的收入),那么这时候已经是7月份了,报STP也是7月份,所有养老和交个人预扣税都是在7月份,但是STP上这个收入都算是3-6月份的(即3-6月份收入7月份发下来),且在报GST的时候也已经把该季度该发的工资和该交的税算在这个季度(3-6月份)。
这种情况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个3-6月份的收入和交的税,是按上个年度(即2021-2022)算,还是这个年度(2022-2023)算?
评论
找个会计吧
评论
你都说有STP了,个人工资收入以STP finalisation 报ATO的为准。
评论
如果是按STP submit那天为准,那么3-6月份的收入就得算到下一年了(因为是7月份发的)。可是这几年(自从使用STP以来)我都是按当年算的,那是否要把这几年的都要改过来?怎么改前几年的?那GST报表是否也要改?
澳洲中文论坛热点
- 悉尼部份城铁将封闭一年,华人区受影响!只能乘巴士(组图)
- 据《逐日电讯报》报导,从明年年中开始,因为从Bankstown和Sydenham的城铁将因Metro South West革新名目而
- 联邦政客们具有多少房产?
- 据本月早些时分报导,绿党副首领、参议员Mehreen Faruqi已获准在Port Macquarie联系其房产并建造三栋投资联